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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28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4年6月27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国投新集办公园区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培先生主持。 (四)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王文俊、独立董事张利国因公务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马文杰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王丽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第6项议案(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第7、8项议案(公司向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回避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肖一、刘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表决程序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29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6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在淮南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王文俊委托董事马文杰出席,独立董事张利国委托独立董事徐安崑出席,会议由陈培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拟增加融资租赁交易额度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15亿元融资租赁交易额度。主要用于置换到期的短期借款和弥补公司流动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不足。融资租赁尚未签署合同。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投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拟与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4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3年。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陈培、王文俊、马文杰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30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投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庄矿业”)作为承租方与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肆亿,租赁期限3年。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刘庄矿业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含本次)共1次,交易金额为4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陈培、王文俊、马文杰均已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刘庄矿业拟与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租赁”)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采取售后回租方式,以刘庄矿业拥有的设备资产向国投租赁融入4亿元资金,租赁期3年、宽限期2年,宽限期内按季付息、不还本金,2年后开始按季归还本金。租赁期届满,刘庄矿业以人民币1元的名义货价收购租赁物所有权。 本公司及刘庄矿业与国投租赁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此次开展融资租赁构成公司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投租赁系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款规定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287号;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注册资本:美元20000万;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9月3日; 主要股东情况: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国投租赁100%股份,最终控股公司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013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资产总额:605,078,076.26元,净资产:306,059,201.82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利息收入3,363,900.54元、汇总损益-4,218,212.81元,营业收入合计-54,312.27元,净利润:-915,798.18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以刘庄矿业作为承租人主体,将其所拥有的价值4.38亿元采煤机、液压支架、胶带机等设备资产出售给国投租赁,然后回租使用,租期结束后,刘庄矿业以名义货价1元人民币取得租赁设备所有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3年; (二)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租赁标的物:设备资产; (四)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3年期基准利率下浮5%; (五)租赁手续费:3年共计2%,期初一次性收取;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宽限期2年,宽限期内按季付息、不还本金;2年后开始按季归还本金。 (七)期末名义货价:1元; (八)租赁设备所属权:租期结束后,刘庄矿业取得设备所有权。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对设备的生产需要,又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能够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表决情况 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14年6月27日审议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培、王文俊、马文杰回避表决;其它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均投了同意票。 (二)独立董事审核情况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徐安崑先生、陈关亭先生、张利国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安崑先生、陈关亭先生、张利国先生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国投融资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该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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