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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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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2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

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初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有关要求,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并于2014年3月26日、2014年4月26日、2014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展的公告》,现继续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正在履行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2012年-2014年),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未来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本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在本公司盈利并满足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其中利润分配中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根据本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本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该项承诺已于2012年7月19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具体请参见公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基于本集团2013年经营业绩及考虑到本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经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6次会议审议,建议派发2013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7元(含适用税项)。以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总额2,662,396,051股为基数,共计分配股利人民币718,847千元。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利润(人民币2,555,900千元)不小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人民币357,938千元)。2013年度末期股息已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

二、关于完成时限不明确的承诺

本公司2012年8月15日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简称《方案》,具体请查询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重大事项提示”第4条中,有以下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境内居民不得直接购买境外股票,因此在本方案实施后,境内居民除持有或出售其因本公司股票变更上市地而合法持有的本公司H股外,不能认购包括本公司及其他H股或其他境外股票,其出售本公司H股后的资金需及时被汇回境内。本公司承诺在境内居民能够认购境外股票之前,不以配股方式融资。”

本公司始终履行以上承诺事项;此后,也将持续履行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2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二○一四年度

第十三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6月27日下午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4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麦伯良办理本次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向Broad Ride Limited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议案》;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向Promoter Holdings Limited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麦伯良董事、吴树雄董事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向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张良董事、吴树雄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2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4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4年5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CIMC】2014-015)。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26日-2014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15:00 至2014年6月2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麦伯良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69,943,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28%。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25,344,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990%;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4,599,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8%。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77,071,33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58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32,472,14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4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4,599,186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40%。

3.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92,871,980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9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92,871,980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9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分别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669,943,3101,669,811,89099.9921%74,50056,920
与会A股股东477,071,330476,939,93099.9725%74,50056,900
与会H股股东1,192,871,9801,192,871,960100.0000%020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669,943,3101,669,811,89099.9921%54,50076,920
与会A股股东477,071,330476,939,93099.9725%54,50076,900
与会H股股东1,192,871,9801,192,871,960100.0000%020

(3)、2013年年度报告: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669,943,3101,669,811,89099.9921%54,50076,920
与会A股股东477,071,330476,939,93099.9725%54,50076,900
与会H股股东1,192,871,9801,192,871,960100.0000%020

(4)、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预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669,943,3101,669,811,89099.9921%54,50076,920
与会A股股东477,071,330476,939,93099.9725%54,50076,900
与会H股股东1,192,871,9801,192,871,960100.0000%020

(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669,943,3101,669,811,89099.9921%92,50038,920
与会A股股东477,071,330476,939,93099.9725%92,50038,900
与会H股股东1,192,871,9801,192,871,960100.0000%020

(6)、关于对下属子公司2014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669,943,3101,666,733,74199.8078%3,132,64976,920
与会A股股东477,071,330476,939,93099.9725%54,50076,900
与会H股股东1,192,871,9801,189,793,81199.7420%3,078,14920

(7)、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669,943,3101,666,733,74199.8078%3,132,64976,920
与会A股股东477,071,330476,939,93099.9725%54,50076,900
与会H股股东1,192,871,9801,189,793,81199.7420%3,078,14920

(8)、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669,943,3101,477,276,36388.4627%192,590,02776,920
与会A股股东477,071,330476,301,93099.8387%692,50076,900
与会H股股东1,192,871,9801,000,974,43383.9130%191,897,52720

(9)、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669,943,3101,477,276,36388.4627%192,590,02776,920
与会A股股东477,071,330476,301,93099.8387%692,50076,900
与会H股股东1,192,871,9801,000,974,43383.9130%191,897,52720

(10)、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669,943,3101,669,695,49099.9852%188,10059,720
与会A股股东477,071,330476,825,23099.9484%188,10058,000
与会H股股东1,192,871,9801,192,870,26099.9999%01,720

2、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数批准通过,会议以特殊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669,943,3101,493,413,00889.4290%175,452,3821,077,920
与会A股股东477,071,330476,301,93099.8387%749,40020,000
与会H股股东1,192,871,9801,017,111,07885.2657%174,702,9821,057,9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问、袁乾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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