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14—028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4 年5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就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0,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6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联系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景路66号 咨询联系人:程红梅、杨尚仙 咨询电话:(0871)65625802 咨询传真:(0871)6563317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决议。 2、中国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14—029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4.21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76,959,619股。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月3日召开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2月1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4.28元/股,融资规模不超过7.45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4,065,420股(含174,065,420股);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上限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内容详见2014年1月4日、2014年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80,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4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7日。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4.21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P1 =(P0-D)÷(1+N)=(4.28-0.07)÷(1+0)=4.2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N为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76,959,619股,即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745,000,000元÷4.21元/股≈176,959,619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14—030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及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号)等文件要求,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董2014-010号)。 根据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再次对截止本公告日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梳理,经核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还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