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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杨广城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月1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杨旭恩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杨旭恩先生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月1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杨镇凯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杨镇凯先生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月1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氏家族及其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Lucky Trading Limited、高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承诺:本人或本公司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在本人或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或对股份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或本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承诺日期:2008年3月2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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