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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4-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统一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旗下基金基金转换业务操作及规则等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以下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一)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同一只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转换;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已开通代销和转换业务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3、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转出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00份;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转出申请决定全额确认转出或部分确认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二)基金转换费用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非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转出份额若含多笔明细时,转出时将按先进先出法(保本型基金按后进先出法)根据各笔明细对应持有期分别计算赎回费用,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比例遵循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 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大成债券投资基金3,822.59份转换为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1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9个月,对应赎回费为0.25%,申购费为0.8%,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760元,申购费为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3,822.59×1.0101=3,861.20元 赎回费用=3,861.20×0.25%=9.65元 转出净额=3,861.20-9.65=3,851.55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3,851.55/1.015=3,794.63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3,851.55-3,794.63=56.92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3,851.55/1.008=3,820.98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3,851.55-3,820.98=30.57元 净转入金额=3,851.55-MAX【56.92-30.57,0】=3,825.20元 转入份额=3,825.20/0.760=5,033.16份 (三)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三、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转出或转入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转出或转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按规定予以公告。 四、声明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热线电话咨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 2、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说明。 3、上述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自2014年7月2日起实行,投资者于2014年7月2日之后(含2014年7月2日)的提交的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申请适用上述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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