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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4-037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公告 2014-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 号)的要求,本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自查情况于2月27日、4月1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进行了披露。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规范承诺的要求,承诺人现就《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重新承诺,该承诺经国兴地产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和国兴地产公司201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涉及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原承诺事项:
变更后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一、承诺人拟通过资产注入方式解决同业竞争的项目及时间安排计划 (一)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信?渝中城项目) 根据目前重庆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及公司预计的项目开发进度和销售预期,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在盈利情况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要求后注入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承诺人计划于2018年启动将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财信?渝中城项目注入国兴地产的程序。 (二)重庆市弘信投资有限公司(财信?沙滨城市项目) 本项目由于存在大量拆迁工作尚未完成,该项目的开发计划和销售进度存在不确定因素。该公司将在盈利情况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要求后注入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承诺人计划于2018年启动将重庆市弘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财信?沙滨城市项目注入国兴地产的程序。 (三)重庆财信恒力置业有限公司(财信?赖特与山项目) 目前重庆别墅市场销售难度较大,公司无法较为准确的预计未来的销售价格和销售进度。根据该项目的开发计划和销售进度预期,该公司将在盈利情况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要求后注入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承诺人计划于2018年启动将重庆财信恒力置业有限公司及其财信?赖特与山项目注入国兴地产的程序。 (四)大足石刻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大足区龙水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开发项目 承诺人拟于2019年启动将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开发项目整体注入国兴地产的程序。 二、承诺人拟通过不再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一)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系财信地产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 截至目前,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拟建、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公司不再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从而避免与国兴地产发生同业竞争。 (二)河南财信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财信地产持有河南财信置业有限公司59%的股权,河南财信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河南财信置业有限公司的圣堤亚纳项目开发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注入上市公司已经不能为国兴地产带来盈利增长点。河南财信置业有限公司将不再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从而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三)重庆富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富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财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农业及旅游业项目开发,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百货;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 截至目前,重庆富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为财信广场项目,无其他项目储备。 重庆富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财信广场项目中主要组成部分写字楼的开发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注入上市公司已经不能为国兴地产带来盈利增长点。财信广场项目开发结束后,重庆富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不再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从而不再与国兴地产存在同业竞争。 三、承诺人及其分别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承诺人及其分别控制的其他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给予上市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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