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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2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沈阳凯宾斯基饭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成文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9,027,1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6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九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230,083.99元,提取盈余公积金702,545.5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9,000,356.73元, 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74,527,895.18元。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五位非独立董事和三位独立董事组成: (1)董事王大明先生,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董事刘成文先生,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董事范志明先生,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董事王利群女士,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董事林平先生,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独立董事叶少琴女士,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独立董事申屠宝卿女士,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独立董事朱宝库先生,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两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1)罗阳女士,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尚朝伟先生,表决情况:同意169,02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28日和2014年6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2、律师姓名:钟宇、岑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3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于2014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八人,实到会董事八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大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一致推选王大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大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代),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王大明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1、聘任王利群女士、宋云峰先生、孙家庆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三年。 2、聘任万革先生、任庆平先生、王庆海先生、范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3、聘任李斌先生为公司首席开发官(CDO),任期三年。 4、聘任黄树威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 5、聘任董国材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CTO),任期三年。 (王大明先生、王利群女士简历详见刊于2014年6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认为新一届董事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新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简历 1、宋云峰,男,46岁,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北京茂华宝拉外墙保温板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宋云峰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宋云峰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孙家庆,男,4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董事。曾任银基发展(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孙家庆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孙家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万革,男,45岁,大专学历。现任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皇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 万革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万革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任庆平,男,55岁,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英国美顿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任庆平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庆平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王庆海,男,47岁,本科学历。现任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萝北奥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黑龙江奥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庆海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庆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范挺,男,34岁,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杭州湾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俄罗斯成功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范挺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范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李斌,男,37岁,大专学历。现任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斌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黄树威,男,74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核工业有突出贡献专家。现任江苏丽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丽港稀土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江苏银基烯碳新材料研究院院长。曾任核工业国营七一三矿矿长兼总工程师,及下属稀土冶炼厂长、董事长。 黄树威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黄树威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董国材,男,33岁,中科院硕博,博士后。莱顿大学专攻石墨烯的大规模制备与产业化探索博士后,现任江南石墨烯研究院任副院长。 董国材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董国材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4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于2014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罗阳女士主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致推选罗阳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简历详见刊于2014年6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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