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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9:30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本部召开,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
其中,出席现场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股份2,547,395,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名,代表股份100,65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吴景龙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公司总经理高原先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张彤先生,董事会秘书袁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的投票权,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87,395,468股。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贺伟平、晏国哲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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