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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35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补充营业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规模: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 (二)发行日期:具体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期限:公司将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后分三次发行,单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期限半年。 (四)发行对象: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及置换银行贷款。 (六)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 (七)主承销商:本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规定程序选定。 (八)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短期融资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采取平价发行。 (九)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十)担保安排:本次短期融资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交易流通。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给经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制定、修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36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公司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4年 7月16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 4、会议地点: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日期及时间: 2014年7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610041 传真:028-85007805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五、其他 1、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028-85913967 传 真:028-85007805 联 系 人:沈青峰、 康 荔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请直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填入“√”。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是 □否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32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开展供水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收到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公司将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就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供水工作开展合作,现将会议纪要中涉及公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原则同意直管区供水工作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并将供水特许经营权授予自来水公司。 二、天府新区直管区简介 天府新区直管区作为天府新区的一部分,北与高新区的中和、大源毗邻,西与双流县相接,南临眉山市,东接简阳市,东北紧邻龙泉驿区。涵盖分区规划“一城六区”中的一城四区,即天府新城大部、创新研发产业功能区全部、南部现代农业科技功能区全部、少部分龙泉高端制造产业功能区及部分两湖一山国家旅游文化功能区的部分,面积约564 km2。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开展供水合作,将有利于扩大公司供水区域和规模,促进公司水务主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合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以及后续各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33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2014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成都市城市规划调整,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城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下属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0万吨/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万吨/日)进行拆迁,并以异地还建同等规模污水处理厂进行补偿,双方已于2010年6月2日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上述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目前金融城公司为排水公司异地还建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70万吨/日处理能力,并通水调试,具备满负荷达标运行能力。鉴于第二污水处理厂因满足成都市污水处理的需要尚不能与第一污水处理厂同步拆除,为明确有关事宜,双方拟进一步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成都是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补充营业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以现场投票的方式于2014年7月16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34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拆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4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编号2010-41,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因成都市城市规划调整,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城公司”或“甲方”)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或“乙方”)下属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0万吨/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万吨/日)进行拆迁,并以异地还建同等规模污水处理厂进行补偿。 目前金融城公司为排水公司异地还建的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新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70万吨/日处理能力,并通水调试,具备满负荷达标运行能力。鉴于第二污水处理厂因满足成都市污水处理的需要尚不能与第一污水处理厂同步拆除,为明确有关事宜,双方拟进一步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对方介绍 金融城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6日,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公司,股东方包括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玖亿陆仟伍佰伍拾柒万柒仟零陆点肆肆元。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投资和其他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许可证经营)。公司住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11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关于关联方之规定,金融城公司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新建污水处理厂资产交接 1、甲、乙双方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将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的实物资产(包括土地、构建筑物及附着其上的其他资产)全部交付乙方。 2、甲、乙双方签署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的资产交接确认书后,则视同乙方已取得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等)。 3、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资产交付乙方后,乙方承担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资产全部管理责任及其毁损、灭失、贬值等风险。 4、甲方承诺不迟于2015年6月30日将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有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乙方应予以配合。 5、乙方负责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甲方予以配合。 (二)关于第一、二污水处理厂拆除安排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要求乙方立即组织开展对第一、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初步拆迁的工作函。 2、乙方不迟于2014年7月1日启动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初步拆迁工作,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步拆迁向甲方移交第一污水处理厂土地,同时一并向甲方出具同意第一污水处理厂拆迁的书面通知。 3、鉴于第二污水处理厂因满足成都市污水处理的需要尚不能与第一污水处理厂同步拆除,乙方不迟于2015年7月1日停运并启动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初步拆迁工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步拆迁向甲方移交第二污水处理厂土地,同时一并向甲方出具同意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的书面通知。 4、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初步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拆除资产残值收益归乙方所有。 5、乙方应在双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时,将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一并提交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开展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或变更工作;乙方应在取得新建污水处理厂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时,将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提交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开展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或变更工作。 (三)过渡期安排 新建污水处理厂资产交接确认书签署之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为拆迁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乙方可继续使用第一、二污水处理厂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第一、二污水处理厂资产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停运、交付过程中的损失以及新建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费,甲方不承担上述损失或费用,乙方不向甲方追溯。 (四)其他 本协议有关约定与《拆迁补偿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三、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新建污水处理厂资产于2014年6月30日完成交接后,第二污水处理厂仍继续运营至2015年6月30日,相当于置换取得70万吨/日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后,又增加了3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在考虑弥补停运、交付过程中的损失以及新建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费后,预计将对公司2014年下半年及2015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同时,新建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相当于延长了原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期限,减少了排水公司设备使用到期后的更新成本和技术改造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补充协议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排水公司与金融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补充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拆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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