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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4-03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 [2014]20号)要求,本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截至2013年年底之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现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承诺事项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对菱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石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菱石投资和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发展")承诺如下: 1、菱石投资承诺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交易首日(2012年2月1日)起,菱石投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34,752,300股本公司股票36个月内不予转让。 菱石投资认购的本公司股份于2012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锁定手续,锁定期至2015年2月1日。 2、冀东发展承诺 在必须与本公司发生商业往来时,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依据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进行交易,切实保障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并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本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在本公司就与冀东发展可能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决策时,冀东发展将依法回避参与该等交易决策的表决权。 以上两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二、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本公司在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收购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和重整计划中承诺: 将本公司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以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并提高秦岭水泥盈利能力。本公司承诺拟注入资产2010年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该事项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秦岭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此项承诺没有履行的期限,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号)文件要求,经2014年6月30日秦岭水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终止履行向其注入资产承诺。 三、除上述之外,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及不符合规定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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