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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14-3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建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现场见证。 7、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5人,高建平、廖世忠、李仁杰、蒋云明、唐斌、周勤业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因公务或其他安排无法亲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9人,康玉坤、徐赤云、李健、赖富荣、张馨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余监事因公务或其他安排无法亲自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仁杰行长、蒋云明副行长、李卫民副行长、唐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上述第八项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第十六项议案全部提案及第十七、十八项议案,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福建省财政厅已回避表决,其所持的3,402,173,769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投票结果。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孙立、杨宬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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