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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4-043

债券代码:112037 债券简称:11万方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1万方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2011年8月10日公告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1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37 ,简称“11万方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末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2年期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70%,公司决定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选择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20个基点,即票面利率由6.70%上调至6.9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票面年利率为6.90%。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万方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1万方债”的收盘价为100.7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4 年7月1日至7月3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4年8月12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1万方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1万方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债券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1万方债

(三)债券代码:112037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六)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七)票面利率:6.70% ,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八)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8月12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起至2016年每年的8月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一)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四)本次利率调整:在“11万方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将票面利率上调20个基点,即票面利率由6.70%上调至6.9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2014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1日)固定不变。

二、“11万方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二)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1万方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回售申报日:2014年7月1日至7月3日。

(四)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五)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万方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14年8月12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1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70%。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1万方债”派发利息为67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30元。

(三)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1万方债”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1万方债”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4年9月12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11万方债”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东

联系人:马东洋

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邮政编码:454172

(二)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楼

联系人:朱海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中文(如有)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4-044

债券代码:112037 债券简称:11万方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1万方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2011年8月10日公告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1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37 ,简称“11万方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末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2年期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70%,公司决定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选择将票面利率上调20个基点,即票面利率由6.70%上调至6.9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票面年利率为6.90%。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万方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1万方债”的收盘价为100.7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4 年7月1日至7月3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4年8月12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1万方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1万方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债券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1万方债

(三)债券代码:112037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六)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七)票面利率:6.70% ,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八)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8月12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起至2016年每年的8月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一)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四)本次利率调整:在“11万方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将票面利率上调20个基点,即票面利率由6.70%上调至6.9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2014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1日)固定不变。

二、“11万方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二)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1万方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回售申报日:2014年7月1日至7月3日。

(四)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五)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万方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14年8月12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1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70%。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1万方债”派发利息为67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30元。

(三)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1万方债”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1万方债”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4年9月12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11万方债”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东

联系人:马东洋

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邮政编码:454172

(二)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楼

联系人:朱海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中文(如有)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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