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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4-060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截至2014年06月30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亦斌、毛真福、兰红兵、马崇基、叶建彪、徐磊、左迅生、徐科、王则斌、陈卫明、陈桂芬、张小刚、马玲芝、戴巍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不占用公司资金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亦斌先生、副总裁马玲芝女士承诺: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目前或将来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定向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2013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01号文《关于核准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网系统")和李红兵、范圣夫、毛真福、成宏、蓝红雨、李威、王福军、席肖敏、张浩、费世强、简浩、屠海威等12名自然人(以下简称"李红兵等12 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0万股以收购其持有的合计26.3669%的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软技术")股权。本次发行新增1,910万股股份已于2013年05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 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和李红兵、范圣夫、毛真福、成宏、蓝红雨、李威、王福军、席肖敏、张浩、费世强、简浩、屠海威等12 名自然人承诺:向易网系统和李红兵等12 名自然人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若深圳易软技术201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易网系统和李红兵等12 名自然人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则易网系统和李红兵等12 名自然人的限售股份在深圳易软技术201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前不得转让。 承诺期限: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若深圳易软技术201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易网系统和李红兵等12 名自然人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则承诺截至201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方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交易对方关于深圳易软技术未来业绩的承诺 易网系统和李红兵等12名自然人保证深圳易软技术对应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191.22万元、5,851.19万元、7,758.44万元。承诺年度实际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利润的,股份补偿义务人易网系统和李红兵等12名自然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05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3-47《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承诺期限: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201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实际履行2015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为止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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