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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3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5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葛亚飞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6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41号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期限为一年;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起设立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由于公司拟公开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等与本次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在上述规定的融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金额; (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四)审批、签署所有与本次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有关的文件; (五)办理与有关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其他一切事项。 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42号文。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43号文。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44号文。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4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4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3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监事2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沈晓祥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5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4年7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4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单位 :人民币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成立于2011年3月17日,注册地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十七层,法定代表人彭国栋,注册资本6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供暖(冷)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服务;机械设备、五金批发兼零售。 盾安节能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3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上述子公司产业发展及正常经营活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且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故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7%,总资产的3.16%。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80,5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6,138.98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3.95%,总资产的12.23%。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2014年1-3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4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于2013年6月19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资产整合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与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炬能”)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由太原炬能收购盾安节能原拥有的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BOT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永济项目”)。 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盾安节能与太原炬能就永济项目转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2014年6月29日,盾安节能与太原炬能就永济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合作事宜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东安路街28号1幢208号 法定代表人:付卫亮 注册资本:11,2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污水源热泵集中供热(冷)及供热(冷)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网安装、检修、代收费用;再生能源的信息咨询;新型节能环保设备、节能环保技术、新型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中央空调设备的销售;劳务派遣(仅限太原市)。 三、协议主要内容 盾安节能与太原炬能为推进双方合作,进一步集中盾安节能优势资源,对永济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1、永济项目: (1)双方同意解除就永济项目于2013年6月3日及2014年3月13日分别签署的《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 (2)太原炬能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将原协议中双方确认的永济项目资产业务及相关债权债务移交转回给盾安节能; (3)盾安节能将太原炬能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叁仟万元(计3,000万元)于2014年10月31日前返还太原炬能; (4)太原炬能负责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所有与永济项目相关的太原炬能取得的特许经营权证书、与热源单位签署的余汽余热综合利用书等合同、权证、许可等法律文件,由太原炬能负责办理至盾安节能名下; (5)太原炬能接收经营永济项目期间与永济市供热公司签署了《供暖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以下称“《托管协议》”),太原炬能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将《托管协议》签署主体由太原炬能变更为盾安节能,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对《托管协议》中协议有效期、供热收费等条款作出修改; (6)太原炬能负责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完工的二次管网及换热站等工程转让给盾安节能并另行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7)太原炬能将已经收取的与永济项目相关的供暖费用包括接入费、配套费及政府补贴(不含经营性供暖收费)合计壹仟壹佰肆拾万元(计1,140万元),于协议生效后60日内支付给盾安节能。 2、其他项目: (1)国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霍州项目”)由盾安节能转让给太原炬能,双方另行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2)对盾安节能仅签署框架协议的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以下简称“庆云项目”)、定州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以下简称“定州项目”)、宁河县城及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项目(以下简称“宁河项目”)和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项目(以下简称“大丰项目”),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框架协议签署主体由盾安节能变更为太原炬能,后续工作和履约责任由太原炬能负责完成和承继; (3)太原炬能于2014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毕庆云项目、定州项目、宁河项目、大丰项目框架协议主体变更手续。 3、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4、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节能环保是国家重点鼓励大力发展的产业,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业务之一;子公司盾安节能仅签署框架协议的庆云项目、定州项目、宁河项目、大丰项目由于项目稳定热源、地理条件、项目进展等与公司投资要求有一定差距,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均未开展实质性投资建设;永济项目与霍州项目分别由原始协议签订主体盾安节能与太原炬能实施更有利于项目的推进,发挥项目优势;永济项目第一期工程将于今年供暖季开始供暖,永济项目的回收对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推动双方合作,有利于子公司盾安节能降低投资风险,及公司进一步理顺以盾安节能为中心的业务发展规划,为公司节能业务的发展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对交易标的项目的业务进展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子公司盾安节能降低投资风险,为公司节能业务的发展进一步集聚优势资源,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4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1、基本情况 2014年6月29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和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炬能”)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太原炬能收购盾安节能国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霍州项目”)资产业务及相关债权债务(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2、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此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东安路街28号1幢208号 法定代表人:付卫亮 注册资本:11,2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污水源热泵集中供热(冷)及供热(冷)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网安装、检修、代收费用;再生能源的信息咨询;新型节能环保设备、节能环保技术、新型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中央空调设备的销售;劳务派遣(仅限太原市)。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2、交易标的价值 上述交易标的转让价款以201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商议确认。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范围 盾安节能同意将其拥有的霍州项目资产业务及债权债务(不包括主机设备部分)整体转让予太原炬能。 2、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以201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霍州项目账面总资产为3,058.94万元,总负债为0,净资产为3,058.94万元;根据以201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中和评报字(2014)第BJV203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霍州项目总资产为3,041.63万元,总负债为0,净资产为3,041.63万元;经双方商议确认,确定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为3,050万元。 双方同意,太原炬能就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盾安节能指定账户,在交易标的交割完成(不晚于2014年9月30日)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转让价款。 3、交易标的交割 协议生效后30日内,盾安节能应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太原炬能,并负责与太原炬能一起办理资产业务及债权债务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盾安节能向太原炬能交付资产业务及债权债务时,应同时提供相关资产业务及债权债务的会计账册和原始单据、合同、政府机关批文备案等文件。交易标的的交割时间不得晚于2014年9月30日。太原炬能负责交割之前完成就交易标的资产合同、业务合同、债权债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等相关协议或政府批文备案等文件无条件的主体变更工作。 4、协议成立与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 子公司盾安节能本次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盾安节能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4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18日下午14:3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15:00至2014年7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4年7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 2、《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6、《关于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上述第2-6项议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4年7月1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17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盾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梅、张平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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