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31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4-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个,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8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6,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756%; 2、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3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发行价格为:7.78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129.3098万股。 2、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下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集团”)所持有公司限售股中的4,050,000股即日就被冻结。 3、2009 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公司实施了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0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61,293,0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发0.2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61,293,098 股增至258,068,956股,通产集团所持有公司限售股中合计6,480,000股被冻结。 4、2011年5月通产集团所持有公司限售股中被冻结的6,480,000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转持二户持有。 二、公司总股本及限售股份情况 1、2013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19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于2013年5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364,948,956股。 2、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1,520,100股,具体如下: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社保基金会因转持所应遵守的承诺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四章转持股份的管理和处置的第十三条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本办法公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持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于2008年5月28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产集团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限售期至2011年5月28日,社保基金会在承继通产集团的限售期承诺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至2014年5月28日届满。 2、截至本公告日,社保基金会严格履行了因转持所应遵守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本公司未对其提供任何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6,4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75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个;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