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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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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81TitlePh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2014-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2014年7月2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超电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6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4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4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3、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1.50亿元(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6.08亿元(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977.21万元(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按照本次债券预设询价利率区间上限8.00%计算,为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3.12倍。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截至2014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9.8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4.77%,低于70%。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无担保。

5、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0%-8.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4年7月3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4年7月4日(T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则第4年、第5年两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上调后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限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04亿元和3.96亿元,占全部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0%和99.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0、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4”,简称为“14中超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4”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13”。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经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4年4月28日披露。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仍然符合本次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7月2日(T-2日)的《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中超电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鹏元资信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申购日(T-1日)2014年7月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申购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14年7月4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起始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

4、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权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则第4年、第5年两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上调后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限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于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个付息日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7月4日。

13、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7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4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7月4日。

15、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总额的本金。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7、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不超过6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0、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在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次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21、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2、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对不足4亿元的部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置换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7、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级,本次发行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4年7月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4年7月3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4年7月4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T+1日

2014年7月7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4年7月8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应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4年7月9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0%—8.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7月3日(T-1日)下午13:00~15:00。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7月3日下午15:00前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每个品种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7月3日(T-1日)下午13:00~15:00之间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010-63210611,咨询电话:010-63210627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7月4日(T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数量为4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0.04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7月4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发行代码为“101654”,简称为“14中超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起始日2014年7月4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4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3.96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4年7月4日(T日)至2014年7月8日(T+2日)。

(五)认购办法

1、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4年7月4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7月3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4年7月8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中超电缆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4年7月8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银行账号:22001450100059111777

大额支付行号:105241000209

联系人:郭红

联系电话:010-68573825

传真:010-63210611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4年7月8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1、发行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联系人:潘志娟

联系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5层

联系人:张博、杨晨、肖文华

电话:010-63210627

传真:010-68573837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日

附件一: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7.00%-8.00%)
票面利率由低到高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5年期(3+2)
 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7月3日(T-1日)下午13:00-15:00之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传真:010-63210611,咨询电话:010-63210627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认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4.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40%1,000
4.50%2,000
4.60%3,000
4.70%4,000
4.80%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9、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63210611;咨询电话:010-63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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