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增加基金 份额类别、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并修改 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增加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E类份额类别、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并对本基金合同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B、C、E四类基金份额。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不随持有时间或持有数量升级或降级为其他基金份额类别。E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为0.25%,托管费年费率为0.05%,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
2、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719”,投资人在进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时使用上述基金代码。 3、E 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4、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情况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E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相关规则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2014年7月4日起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1、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限额 (1)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E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限额为50万元,即单日每个交易账户累计申购E类份额的最高金额为50万元(含),如单日每个交易账户累计申购E类份额的金额超过5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费率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1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4年7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模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第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合同原文: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单个账户中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时间等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单个账户中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时间等的不同或其他条件,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二)在《基金合同》“第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1、新增“本基金对于管理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不同的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提管理费或销售服务费,对于管理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相同的各类基金份额,可以分别计提相应费用,也可以合并计提相应费用,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在“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中原文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7%。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该类份额(扣除当日该类份额升级的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订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7%。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分别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该类份额(扣除当日该类份额升级的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合并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参与合并计提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参与合并计提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3、在“3、基金销售服务费”中原文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0.25%,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份额(扣除当日该类份额升级的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订为: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0.25%,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分别计提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份额(扣除当日该类份额升级的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合并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参与合并计提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E为参与合并计提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公司将在《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E类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人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E类份额与现有的A、B、C类基金份额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暂不开通转换。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限额为50万元,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限额保持不变,为50万元,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2014年6月27日发布的《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对调整申购赎回数额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敬请投资人注意。 4、本基金现有的A、B、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规模变动可能引起各类基金份额收益率的波动,特定情况下当日万份收益可能出现A类大于B、E、C类或者E类大于B、C类或者B类大于C类等情况。敬请投资人关注投资风险。 6、投资者可访问http://www.nffund.com/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7、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日
天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 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cn)发布了《天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天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天元”)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基金天元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341号)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基金天元的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天元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216号)同意。现将基金天元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天元 交易代码:184698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7月3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4年7月2日,即在2014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天元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天元于2014年5月8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完成备案手续后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28日发布了《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天元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14]216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天元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天元”),由《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集中申购与申购赎回 1、基金天元终止上市交易后,原基金天元份额持有人转为南方天元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南方天元将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期间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结束后,以验资结束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份额折算,并办理份额变更登记,将原份额和集中申购份额合并。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南方天元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重新申请上市,持有人可以按照深圳证券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 2、南方天元开放赎回业务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原基金份额托管在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原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原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再办理原基金份额的赎回。 3、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南方天元开放赎回和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也无法进行基金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879 联系人: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集中申购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于基金终止上市后发布的《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关于可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