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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3日开市时复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4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对象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5,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7月3日),发行价格为6.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99,750万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陈汉康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陈汉康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本授权在相关股东大会通过后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4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毓申女士主持。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记名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5,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7月3日),发行价格为6.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99,750万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陈汉康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陈汉康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15,000万股A股股票,其中,控股股东陈汉康控制的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500万股。

  关联人回避事宜:陈汉康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持有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尚待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本公司拟向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15,000万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其中,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500万股。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14年7月1日,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陈汉康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持有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陈汉康、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本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7日

  住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04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企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销售:汽车空调、电机、压缩机、汽车配件、控制器、航空设备及配件。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62,466,617.47元,净资产120,768,492.68元,2013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16,220,529.40元,净利润5,095,702.96元,以上数据为合并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500万股。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

  认购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000万股,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500万股。

  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7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6.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认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人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锁定期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方式: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本协议的约定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否则,认购人有权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认购及支付义务,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锁定期:认购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认购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三)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约定如下:

  (1)甲方为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乙方为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双方已取得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享有充分的权利和授权。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双方章程或其它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不违反双方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4)乙方保证其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认购人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且经其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无条件批准本次交易;

  (4)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违约责任条款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告之日(2014年7月3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目的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降低负债比例、减少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帮助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以保障股东权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出具之日,公司尚无对目前的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计划。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我国规范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发行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3、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5、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7、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财务费用将有所减少,现金流量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竞争优势及整体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983394.27元,其中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金额1819467元,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63927.27元。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盛股份,证券代码:002418)自2014年6月12日下午13:00起停牌。现公司董事会已经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将于2014年7月3日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3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编号为2014-036至2014-04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0日-2014年7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15:00至2014年7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6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4年7月16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发行对象

  2.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4、发行方式

  2.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6、限售期安排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用途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2、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第1、2、3、4、5、6、7项议案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8。

  2、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康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议案七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旭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路线见附件。

  4、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4年7月18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

  会议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参会路线:

  1、自驾:由杭新景高速转杭千高速,千岛湖出口前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2、乘车:由杭州西站乘坐高速大巴至千岛湖高速收费站下车,下车后步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资本”)、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洋投资”)、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鹏投资”)。

  2014年7月1日,公司分别与浙江润成、星河资本、拓洋投资、富鹏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本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浙江润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汉康控制的企业,浙江润成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浙江润成

  1、发行对象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7日

  住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04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销售:汽车空调、电机、压缩机、汽车配件、控制器、航空设备及配件。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浙江润成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

  浙江润成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汉康,浙江润成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二)星河资本

  1、发行对象概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海洋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9日

  住所: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16幢1号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星河资本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

  星河资本的控股股东为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解直锟,星河资本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三)拓洋投资

  1、发行对象概况

  公司名称: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成立日期:2012年2月7日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4-1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投资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期货及证券);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市场调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拓洋投资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

  拓洋投资的控股股东为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解直锟,拓洋投资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四)富鹏投资

  1、发行对象概况

  名称: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330700000004428

  住所:义务市廿三里街道李宅村东65号

  成立日期:2013 年10 月18 日

  合伙期限:至2018 年10 月1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韩华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富鹏投资出资情况如下:

  ■

  富鹏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为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韩华龙,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合同主要内容

  2014年7月1日,公司分别与认购人浙江润成、星河资本、拓洋投资、富鹏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

  认购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000万股,由浙江润成、星河资本、拓洋投资、富鹏投资全额认购。其中:浙江润成认购4,500万股,星河资本认购4,500万股,拓洋投资认购4,500万股、富鹏投资认购1,500万股。

  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7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6.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认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锁定期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方式: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本协议的约定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否则,认购人有权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认购及支付义务,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锁定期:认购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认购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三)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约定如下:

  (1)甲方为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乙方为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2)双方已取得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享有充分的权利和授权。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双方章程、有限合伙协议或其它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不违反双方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4)乙方保证其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日期

  双方就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日期约定如下: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本次交易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乙方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且经其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无条件批准本次交易;

  (4)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陈汉康直接持有本公司59,018,544股股份,并通过其持股70%的浙江润成间接持有公司4,360,000股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27.7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浙江润成持有公司49,360,000股股份,陈汉康将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08,378,544股股份,陈汉康及其控制的浙江润成合计持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达28.6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三)《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四)《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五)《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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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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