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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71 股票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82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6月17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6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 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10: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飞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3,028,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2%。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同意:313,028,7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的议案》 同意:313,028,7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13,028,7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杨飞先生、俞雷先生、张乃明先生、吴鸣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叶永福先生、鲁桐女士、史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杨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3,028,7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杨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选举俞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3,028,7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俞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3、选举张乃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3,028,7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张乃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4、选举吴鸣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3,028,7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吴鸣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5、选举叶永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13,028,7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叶永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6、选举鲁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13,028,7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鲁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7、选举史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13,028,7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史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五)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盛海良先生、蒋丽隽女士、陈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313,028,72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盛海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2、选举蒋丽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313,028,72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蒋丽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3、选举陈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313,028,72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陈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上述三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何志东先生、秦海涛先生、张主利先生、楚慧蕴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董监事简历已披露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中,详情见6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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