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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404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7月2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和平、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易华蓉、邱丽敏于2014年6月11日至7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合计买入公司43,1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累计持有公司101,168,735股,占公司总股本11.716%。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七月二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长园集团 股 票 代 码: 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周和平先生 身份证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2-0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2-09室 一致行动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一致行动人:易华蓉 身份证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大院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邱丽敏 身份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详式权益变动书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6日披露过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详式权益变动书仅就不同部分予以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看好长园集团长期发展的目的,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7月1日期间,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和平、易华蓉、邱丽敏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共计购买长园集团股票43,177,20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5%,其中沃尔核材购买18,813,598股,周和平购买5,739,964股,易华蓉购买10,579,996股,邱丽敏购买8,043,642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份101,168,735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11.7160%。 二、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长园集团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4年5月26日,沃尔核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资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用于购买长园集团股票。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7月1日期间,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和平、易华蓉、邱丽敏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共计购买长园集团股票43,177,200股,至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01,168,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716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长园集团股票43,177,200股,资金来源均为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筹资金。无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长园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无通过与长园集团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长园集团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未买卖长园集团股份。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下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周和平 日期: 2014年7月2日 声 明 周和平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周和平(签字): 周和平 日期:2014年7月2日 声 明 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滕泰 日期:2014年7月2日 声 明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引平 日期: 2014年7月2日 声 明 易华蓉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易华蓉(签字): 易华蓉 日期: 2014年7月2日 声 明 邱丽敏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邱丽敏(签字):邱丽敏 日期:2014年7月2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周和平 日期:2014年7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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