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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 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20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华鼎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青海省国资委审核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0100032517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1755007761 通讯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20楼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股东及持股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认购青海华鼎股份主要是对青海华鼎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继续增持或减少在青海华鼎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青海华鼎非公开发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双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及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上市流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业全球基金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兴业全球基金持有青海华鼎3,700万股,占青海华鼎总股份的8.43%。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5.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青海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持有的青海华鼎股份行为未引起青海华鼎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青海华鼎的负债,亦不存在损害青海华鼎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未来无与上市公司之间有其他安排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青海华鼎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青海华鼎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青海华鼎股份的决议、合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日期:2014年6月30 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 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9室(入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9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华鼎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青海省国资委审核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9室(入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表:肖水龙)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4602315493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合伙期限:自2012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6日止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05049433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9楼 联系电话:0755-83189608 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认购青海华鼎股份主要是对青海华鼎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继续增持或减少在青海华鼎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青海华鼎非公开发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双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及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上市流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创东方富达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创东方富达持有青海华鼎3,700万股,占青海华鼎总股份的8.43%。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5.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青海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持有的青海华鼎股份行为未引起青海华鼎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青海华鼎的负债,亦不存在损害青海华鼎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未来无与上市公司之间有其他安排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青海华鼎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青海华鼎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青海华鼎股份的决议、合同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肖水龙 日期:2014年6月30 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 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14层4-140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华鼎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青海省国资委审核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14层4-1406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1080155801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经营期限:2013年1月25日至2063年1月2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06126918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电话:010-88005728 股东及持股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认购青海华鼎股份主要是对青海华鼎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继续增持或减少在青海华鼎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青海华鼎非公开发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双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及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上市流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千石资本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千石资本持有青海华鼎3,700万股,占青海华鼎总股份的8.43%。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5.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青海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持有的青海华鼎股份行为未引起青海华鼎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青海华鼎的负债,亦不存在损害青海华鼎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未来无与上市公司之间有其他安排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青海华鼎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青海华鼎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青海华鼎股份的决议、合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日期:2014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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