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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4-04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4-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7月2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晓奇女士的通知:李晓奇女士于2014年6月30日和7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55%。李晓奇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李晓奇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50,102,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103%,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李晓奇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宪女士原持有的62,102,273股股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并所有,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18日公司对外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威华股份2013-040号临时公告)和2013年8月28日公司对外发布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继承股份过户手续进展情况及其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威华股份2013-057号临时公告)。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李晓奇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5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晓奇女士本次股份减持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李晓奇女士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和股份锁定承诺等。 3、李晓奇女士承诺: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承诺: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李晓奇减持广东威华股份股票的通知》; 2、《李晓奇女士关于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的承诺函》; 3、《李晓奇女士关于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减持股份计划》; 4、《李建华先生关于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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