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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ST传媒 公告编号:2014-062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30日 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17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黄志刚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35,567,1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5,567,13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通过了该提案。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5,567,13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通过了该提案。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5,567,13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通过了该提案。 4、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5,567,13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通过了该提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桥、贾春雷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7月3日
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ST传媒 公告编号:2014-061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17层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 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上述公告标题《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更正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 特此公告。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3日
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ST传媒 公告编号:2014-063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省财政厅就公司2012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4年7月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湖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2012年12月3日,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会议审定向两特定对象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宇轮胎")、山东科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科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签署《认购协议书》。详见公司2012年12月6日发布的公告[2012-035]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认购协议书》约定上述两公司认购我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时生效:(1)上述公司的有权决策机构通过决议,批准与其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所有事宜;(2)我公司的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所有事宜;(3)我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所有事宜;(4)湖南省财政厅同意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批复内容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具体内容为: "不同意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发起的向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山东科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三、后续安排 因湖南省财政厅批复不同意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认购协议书》无法满足生效条件。依据《认购协议书》的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2012年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目前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不涉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也不涉及与富宇轮胎和山东科信及其任何关联方的任何交易。 四、备查文件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 特此公告。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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