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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3TitlePh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增发后总股本684,512,494股为基数,拟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元(含税),合计88,986,624.22元。以增发后总股本684,512,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205,353,748股。

因公司在2014年4月16日-5月5日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行权和首期第二次行权,股份共增加859,57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到685,372,069股(相关公告2014-021、2014-023刊登在2014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第六条: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分配方案披露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第十三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上市公司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685,372,06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9836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6853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3345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6237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47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49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685,372,06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90,725,784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7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73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200*****646张杏娟
301*****579丁欣欣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9日。

六、股票期权未行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条(二)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21.40元/股调整为16.37元/股,预留人员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20.43元/股调整为15.62元/股。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890,725,784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基本每股净收益为1元。

八、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

2、咨询联系人:任锋、刘鉴非

3、咨询电话:0571-89880808

4、传真电话:0571-8988080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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