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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4-029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北京科迪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度进行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本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敖小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4-030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4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参股公司北京科迪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度与该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该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敖小强先生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4-03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4年度的市场发展战略及业务经营状况,预计2014年度与关联方北京科迪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威”)进行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敖小强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本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参股公司科迪威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本公司持有科迪威40%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先生担任其董事,因此科迪威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科迪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善日 注册资本:36万美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高新三街三号 经营范围:水质监测仪器仪表及有关产品的销售、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2、关联关系 2013年1月11日,雪迪龙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北京科迪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拟与其他四位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科迪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雪迪龙以自有资金出资14.4万美元,占科迪威注册资本的40%。2013年5月28日,科迪威成立,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在科迪威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科迪威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科迪威公司总资产为221.23万元,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为0;2014年以来,公司逐步开展生产经营,截止目前科迪威已具有一定的规模,生产情况正常,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可以按时供应水质监测系统。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预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科迪威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合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第三方询价,履行了公司定价管理程序,与市场销售或购买价格无明显差异,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二)科迪威公司的水质监测仪器,尤其是水质综合毒性监测系统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公司与科迪威的交易是为了拓展公司的水质监测领域市场,有利于公司扩展产品种类和拓展水质监测领域的市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雪迪龙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的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将公司与参股公司北京科迪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且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敖小强先生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的业务拓展需要,将有利于公司开拓水质监测领域的市场; (三)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合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第三方询价,履行了公司定价管理程序,与市场销售或购买价格无明显差异,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敖小强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公司履行了定价管理程序,与市场价格无明显差异,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雪迪龙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的业务拓展需要,不存在损害雪迪龙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采购定价是根据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并履行定价管理程序后确认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雪迪龙2014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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