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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14-28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3日下午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5号公司商务中心会议室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情况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熊熙然先生经其他董事推举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7人出席会议,4人因公务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股东大会,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对增补董事的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形成如下表决结果: 1、《关于增补叶明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关于增补陈现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见证律师事务所: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殷勇、郭秀生 出具的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14-29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以传真、电话及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7月3日下午15: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其中董事刘贤钊、李克炎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叶明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以11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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