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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1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签订11亿元 专项委托贷款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为14.8亿元,其中公司本部11亿元,田湾河公司3.8亿元。 ● 田湾河公司3.8亿元委托贷款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证报、上证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3亿元委托贷款实施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签订11亿元专项委托贷款补充协议的提案报告》:“公司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于2011年5月-7月分别签订了合计11亿元的委托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年,前3年免息,从第四年起至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未归还的贷款余额公司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利率自起息之日起每12个月随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一次。从2014年5月起11亿委托贷款将相继满三年,按协议约定应开始支付利息。因贷款利率在原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经与川投集团协商,公司拟按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6.55%/年支付利息,公司将与川投集团就此事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川投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于2014年6月24日在成都签订了《委托贷款业务补充协议》。 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与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贷实际金额合计为14.8亿元,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4.11%。 二、关联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在之前的委托贷款协议基础上签订委托贷款业务补充协议事宜。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委托贷款业务补充协议各方: 委托人: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借款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签署目的:对原委托贷款协议中关于贷款利率部分进行补充; 3.补充协议约定贷款利率:补充协议从开始生效之日(按每笔贷款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起的前三年发生的贷款金额川投能源免于支付利息,从第四年起至补充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未归还的贷款余额川投能源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计付利息。利率自起息日起每12个月调整一次,利息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则为当月最后一日。 4.贷款利息计算公式:贷款利息=本协议约定利率×贷款金额×占用天数。占用天数从起息日计算至到期日。 5.贷款利率的调整:协议期内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按贷款起息日确定本协议利率调整日,按年调整。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对川投集团2011年向公司提供11亿元委托贷款关联交易(详见公司2011年3月24日发布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的补充协议,该项11亿元委托贷款前3年为无息贷款,为公司减少了巨大的利息支出,真实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与帮助。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后3年贷款利率的行为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签订11亿元专项委托贷款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我们当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能够保证足额筹措到雅砻江开发建设所需对雅砻江公司的资本金投入是非常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真实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与帮助,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因原委托贷款期限为6年,前3年免息,后3年按照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期利率收取利息,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上述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2013年度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该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 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与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贷实际金额合计为14.8亿元, 其中公司本部11亿元,田湾河公司3.8亿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4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0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3亿元 委托贷款实施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田湾河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贷金额合计为3.8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4年5月24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叁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 2014年6月11日、6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根据资金需求,通过四川省建行新华支行向川投集团各申请委托贷款1亿元,共计2亿元,贷款期限分别为2014年6月11日-2015年6月11日和2014年6月19日-2015年6月19日,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与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贷实际金额合计为3.8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62%。 二、关联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与关联方进行的委托贷款事宜。 2014年5月24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叁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 2014年6月11日、6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根据资金需求,通过四川省建行新华支行向川投集团各申请委托贷款1亿元,共计2亿元,贷款期限分别为2014年6月11日-2015年6月11日和2014年6月19日-2015年6月19日,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保证了田湾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避免了田湾河公司因电费回收的时间性差异而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川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真实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与帮助,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上述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该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与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贷实际金额合计为3.8亿元(含本次2亿元委贷)。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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