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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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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重要提示

  1、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20 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类份额(简称“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类份额(简称“招商转债B份额”)。其中,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7∶3的比率不变。

  5、分级份额合并运作、分别上市交易: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6、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招商可转债份额。该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161719,在深圳交易所场内简称为:转债分级。

  7、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份额,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10、在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招商可转债基金份额。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11、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农业银行等,直销机构是指招商基金。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招商可转债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下,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招商可转债份额按照7∶3的比例自动分离为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但本基金不对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单独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的转换。

  12、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3、本基金场外通过代销机构认购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本基金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4、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7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7、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8、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9、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0、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1、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2、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从两类份额来看,招商转债A持有人为约定收益率,表现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招商转债B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特点。招商转债A及招商转债B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发生偏离而出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或保证招商转债A的约定收益,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招商转债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719

  基金简称: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转债分级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的分级和运作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进行募集。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招商可转债份额按照7:3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

  根据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招商转债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70%,招商转债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3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商可转债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招商可转债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招商可转债份额按7:3的比例分拆成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投资者可按7:3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申请合并为招商可转债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招商可转债份额。场外申购的招商可转债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招商可转债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7:3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合并为招商可转债份额后赎回。

  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招商转债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利差”, 利差取值范围从0.5%至2%,基金管理人在每周期性定期份额折算日的次日,公告此运作期适用利差值。本基金在扣除招商转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招商转债B享有,亏损以招商转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招商转债B承担。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期,利差为1.25%,招商转债A份额在第一个运作期的约定年收益率为5.5%。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不设发售规模上限。

  (七)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九)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至219室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财富证券、长江证券、中航证券、华融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东兴证券、中山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华鑫证券、新时代证券、民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万联证券、天源证券、平安证券、英大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宏源证券、光大证券、华宝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兴业证券、国海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上述两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十)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招商可转债分级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招商可转债分级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认购招商可转债分级基金份额,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确认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300万0.3%
M≥300万每笔300元

  

  场内认购招商可转债分级基金份额,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招商可转债分级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招商可转债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6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0元,则其可得到的招商可转债分级基金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600/(1+0.6%)=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600-100,000=6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30)/1.00=100,030.00元

  2)场内认购招商可转债分级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全部份额将按7∶3的比率确认为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 = 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招商转债A份额= 认购份额总额*0.7

  经确认的招商转债B份额= 认购份额总额*0.3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经确认的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均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计算的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招商可转债分级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0元,基金认购价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招商可转债分级基金份额数为:

  认购金额=1.00×100,000×(1+0.6%)=100,6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6%=600元

  利息折算的招商可转债分级基金份额=30/1.00=3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30=100,030份

  经确认的招商可转债分级基金份额为100,030份,将按照7:3的比例拆分为70,021份招商转债A份额及30,009份招商转债B份额。

  (3)多笔认购时,按上述(1)或(2)进行逐笔计算。

  (十一)认购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场外通过代销机构认购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本基金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场外认购程序

  (一)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5:00(具体办理时间以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收到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是否有效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下转B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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