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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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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7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宁波银行")。

  4、本基金自2014年7月14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宁波银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金元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vp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6、本基金募集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宁波银行、金元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同及其它方面的障碍。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9、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每月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620010,B类基金份额代码为620011。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资金利息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jyvp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或021-6160189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发售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1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620010;B类基金份额代码:620011,基金简称: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八)直销机构

  1、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邮编:200120

  联系人:孙筱君

  2、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信息:trade.jyvpfund.com/etrading

  (九)代销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世卓

  传真:0574-89103213

  客服电话:96528

  网址信息:www.nbcb.com.cn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杨宁

  电话: 010-65556612

  传真: 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150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http://jijin.txsec.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10-85651176

  传真:010-8565080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25158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王曼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4年7月14日起至2014年7月28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一)认购方式与费用及计算公式

  1、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00份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0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十二)认购的数额约定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首次认购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经本人签章/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签名;

  (3)指定银行账户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签名、公证处的公证书、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代办情况);

  (5)填妥并经本人签章/签字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经本人签章/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等效力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认/申购基金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14152902570136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152031305001266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805015640408024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16089243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577018150019209 (下转B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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