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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A股 艺人和影视公司的双赢经济学 2014-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朱离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 朱离 脸蛋?身材?还是歌喉?除了凭借这些天生的感官优势带来的经济效益之外,还有什么能为艺人带来一本万利甚至无本万利的滚滚财源呢?近期,越来越多的艺人出现在证监会的预披露名单里,作为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投资群体,这些人生赢家傲视着咬碎银牙忙于“割肉”的小散户,潇洒游走于IPO前的风投市场,惊起一片“揭秘亿万富翁前世今生”的羡慕嫉妒恨。 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仅就证监会2014年5月份的预披露名单而言,就有陈鲁豫、周立波以股东身份出现在能量影视的招股说明书中,范冰冰、赵薇成为唐德影视的股东更是引发了财经、娱乐媒体的关注。此外,推出《甄嬛传》等热播影视剧的海润影视发布招股说明书显示,艺人孙俪持有其股份数为202万股,占总股本的2.6%,粗略测算,孙俪持有的海润影视相应市值将近7000万元。 无可否认,作为显微镜下的公众人物,本就享有一般人无法企及的特权,而如今,明星与资本的结合,更是获得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最大效应。 “天时”即七部委在6月送出的政策“大礼包”,为影视公司走进资本市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这一政策“大礼包”首要倡导的即是大力推进电影企业直接融资,其中明确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上市,引导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电影产业等。对于电影的创作生产,相关政策透露,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1亿元资金扶持5部至10部重点题材影片。此外,对于电影发行企业的发行收入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一律免征增值税。 “地利”则是民营影视公司本身具有的天然属性,使其需要具备号召力和人气的明星大腕成为IPO过程中的助推器。譬如民营影视公司大部分为轻资产公司,影视剧单品往往具备不可延续、难以复制的特殊性,就资本市场需要的特性而言,往往没有可以凭借和长期持有的可评估资产。此时,明星艺人就是民营影视公司赖以获取投资者信任的宝贵财富,他们已不仅仅是代表公司荣誉的金字招牌,更是一种可评估的无形资产,能够唤起票房号召力,进而转化为生产力的珍贵资源。因此,无论是能量影视和唐德影视,还是海润影视,他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具有商业合作的艺人作为合伙人,也是一种容易理解的“双赢”举措了。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具备人气的艺人都有这样的运气挤进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里。符合“人和”这一条件的艺人,必须符合如下三个要素:具备一定的人气;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本身具备成为股东的资历和条件。譬如孙俪就是由记者出身的海润影视创始人刘燕铭一手挖掘、培养,通过几部热播电视剧,一举成为一线的电视花旦,更为公司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站稳脚跟做出了贡献,可谓是海润影视的元老级人物。与其他明星不同,赵薇在唐德影视的角色则更为特别。除了赵薇自身持股1.95%外,其兄赵建是唐德影视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10.67%,并担任董事。而在能量影视里,陈鲁豫以公司的拳头产品《鲁豫有约》为筹码,占股比为5.57%,且于2010年10月进入能量影视董事会至今,成为亿万富婆更是指日可待。 归根到底,艺人持股携同影视公司进入A股市场,秉承的还是“讲故事”的原始融资手段,将光鲜亮丽的娱乐圈和弱肉强食的资本界联系在一起,当然是一个最能激发公众情绪的炒作题材。在这一场觥筹交错的IPO盛宴中,拟上市公司和持股的艺人大咖携手为投资者打下一针兴奋剂,而意乱情迷的却是盲目追逐的小散户。但请记住,股市是残酷的斗兽场,不是追星的脑残聚集地,不够理性的买单者请即时泼冷水自省。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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