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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权结构:
变更前:
股权结构: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7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4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6月2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向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转型步伐,同意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受让天津博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6.66%股权(三叶虫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天津博宁现金出资),受让对价为人民币13332万元(其中:现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10332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4)。

  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及副董事长宋全启先生为天津博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且宋全启先生在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先生、宋全启先生、韩录云女士、郭书生先生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平安银行申请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拟注册发行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由平安银行郑州分行作为此次注册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起管理人,注册金额2亿元,期限一年,无担保、无抵押。一次性注册,一次性发行,资金用途主要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7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

  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投资收购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6.66%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以及存在受让不成功的风险。

  一、拟受让股权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以林州重机作为实施主体,受让天津博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博宁”)持有的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叶虫”)66.66%股权(三叶虫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天津博宁现金出资),受让对价为人民币13332万元(其中:现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10332万元人民币)。外方股东億滙投資有限公司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将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受让完成后,三叶虫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及副董事长宋全启先生为天津博宁的有限合伙人,且宋全启先生在三叶虫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通过,公司将按照会议决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办理受让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博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 册 号:120116000059223

  3、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裙房二层201-F118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卫南

  5、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先进制造业为主的产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1年8月4日

  8、经营期限:2011年8月4日至2031年8月3日

  9、持股情况:天津博宁持有三叶虫66.66%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天津博宁不再持有三叶虫的任何股权。

  10、股权结构: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注 册 号:12011640001217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注册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五号仓库2单元-90)

  5、法定代表人:宋全启

  6、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年3月12日

  8、经营期限:2014年3月12日至2044年3月11日

  9、经营范围:石油及油田技术服务;新能源材料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1、股权变更前后对照表

  变更前:

  ■

  四、定价政策和依据

  由于三叶虫公司刚成立尚未正式营业,本次拟受让股权的定价依据是以公司实收资本对应的人民币金额作为定价依据。

  五、本次受让股权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受让股权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三叶虫公司66.66%的股权,形成对三叶虫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将借助三叶虫公司在石油及新能源方面的技术优势,加快发展石油及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在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均衡发展公司各项业务。

  2、本次受让股权完成后,将进一步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公司向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转变,同时也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提高公司的资产收益水平。

  3、本次受让股权完成后,公司将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积极发展新业务,为公司增加收入和利润。

  六、本次受让股权存在的风险

  1、受让股权后,新公司业务开展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如国家对于民营企业拟介入转型业务领域的程度和准入条件存在不确定性。

  2、受让股权后,新公司业务涉及能源技术服务领域,其业务开展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周期,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7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未来营运资金需求,探索并拓宽新的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关于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可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负债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核准后采用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7、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9、发行债券的上市与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一切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6、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7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4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与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层气”)在河南省郑州市签署了《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1、甲方: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捌亿陆仟玖佰肆拾玖万圆整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东段6号

  法定代表人:于顺德

  经营范围:对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勘探抽采项目开发利用的投资与管理;科研开发、综合利用、煤矿瓦斯治理工程设计、评价、施工;煤炭批发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煤矿物资销售,井巷工程及矿井防火灭火、防水治水施工;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乙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与合作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双方合作背景

  甲方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从事煤层气抽采利用和瓦斯综合治理的国有能源企业,主要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安全技术研发及服务、煤炭生产、装备制造产业,在煤层气开采、瓦斯治理和页岩气勘查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乙方是国内领先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为充分发挥甲方在煤层气、页岩气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优势,乙方进行战略转型之际的装备制造和综合服务优势、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优势,以及双方同属河南省内重点企业的区域合作优势,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合作。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资本合作

  为更好地实现林州重机战略转型,促使甲乙双方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林州重机拟以现金出资参股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参股比例不超过25%。具体参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及价格由甲乙双方进一步商定后另行签署具体执行协议。

  2、煤层气地面抽采示范工程合作

  根据甲方现有技术和已掌握的相关地质勘查资料,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条件,甲乙双方拟就河南鹤壁和安阳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示范工程开展合作。该示范区的申报条件由甲方负责。具体合作模式和投资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后,另行签署具体执行协议。

  3、在渝黔湘秀山关于页岩气勘探开发的合作

  目前甲方已获得渝黔湘秀山页岩气勘查区块探矿权,并正在进行相关区域勘查工作。甲乙双方拟就该区块页岩气勘查开发项目进行合作。初步意向为:双方成立联管会,负责该区块的勘查及开发管理工作,乙方负责该区块页岩气的勘查和开发投资费用。对该区块完成商业开发后所产生的收益,在优先用于偿还甲乙双方的前期投入后,由甲乙双方按比例进行分成。具体合作勘查开发及收益分成协议,待甲乙双方根据该区块勘查开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充分协商后签署具体执行协议。

  四、其他内容

  1、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在本协议指导下双方开展具体合作需进一步的论证和协商;

  2、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紧密配合,相互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合作的有效推进;

  3、对双方的合作推进进程和相互提供的商业秘密资料,双方参与合作项目的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漏;

  4、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拓宽公司的业务板块,加快公司战略转型新能源产品的开发力度,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资本合作的参股比例、出资方式及价格等,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2、煤层气示范区的申报以及未来产生的经济效益受国家政策、技术水平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合作模式和投资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3、页岩气勘探开发及未来商业化收益受国家政策、技术水平、资金投入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勘探开发及收益分成协议,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4、合作双方具体审批权限、实施进度、履行情况等因素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7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2014年7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15:00至2014年7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对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的规划纲要》(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7月18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

  邮政编码:456561

  传真号码:0372-6031023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2-6024321

  联系人:曹庆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535;投票简称为“林重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362535;

  第三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具体详见下表:

  ■

  第四步: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21日下午15:00。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7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认真讨论,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向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转型步伐,同意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受让天津博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6.66%股权(三叶虫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天津博宁现金出资),受让对价为人民币13332万元(其中:现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10332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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