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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4-029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7月4日下午3:00,地点为天津金泽大酒店。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3日-2014年7月4日。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8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志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公司股份1364546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14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1192731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6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公司股份17,181,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11% 。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张圣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940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7%;反对票3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弃权票7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9322275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2%;反对票3529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9%;弃权票768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同意票29322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2%;反对票360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9322275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2%;反对票36058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学亮、李晶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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