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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06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以电话、专人送达、传真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其中独立董事陈燕燕以通讯会议方式参加,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沃尔核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风电”)之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投资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及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833万元。其中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拟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745万元,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拟投资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8,088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上述风电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166.6万元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春风电之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进行增资,其中4,000万元用于增加青岛风电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用于增加青岛风电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资金用于青岛风电投资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及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07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以电话、专人送达、传真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雄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沃尔核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风电”)之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投资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及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符合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规定及当地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风电场项目属于公司清洁能源风力发电业务,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166.6万元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春风电之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进行增资,其中4,000万元用于增加青岛风电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用于增加青岛风电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资金用于青岛风电投资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及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07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 国家对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政策的变化对项目的建设、收益有一定的影响。

2、由于政府后续相关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成的风险。

3、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4、项目为公司新业务,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沃尔核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风电”)之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投资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及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833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况

为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青岛风电拟投资建设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及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其中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拟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745万元,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拟投资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8,088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833万元。项目总投资的20%为公司自有资金,80%可通过银行项目贷款等债权融资形式配套。上述两个项目已获得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核准批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介绍

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及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由青岛风电实施,青岛风电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莱西市南京南路滨河新村1号别墅楼东三户

法定代表人:向克双

经营范围:风电技术开发、测风;太阳能技术开发;风电场及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和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春风电100%股权,长春风电持有青岛风电100%股权,即公司间接持有青岛风电100%股权。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实施背景

2012年8月6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具体发展指标为:

(1)到2015年,投入运行的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风电发电量在全部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3%。其中,河北、蒙东、蒙西、吉林、甘肃酒泉、新疆哈密、江苏沿海和山东沿海、黑龙江等大型风电基地所在省(区)风电装机容量总计达到7900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

(2) “十二五”时期,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和核心部件制造技术取得突破,海上风电设备制造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设备制造产业体系。到2015年,形成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整机制造企业和10~15家优质零部件供应企业。

在“十二五”时期提升风电产业能力和完善风电发展市场环境的基础上,2015年后继续推动风电以较大规模持续发展。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风电年发电量达到3900亿千瓦时,力争风电发电量在全国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5%。

(3)《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东部沿海地区核电产业带,推进海阳核电一期、二期工程和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项目建设,加快荣成石岛湾先进大型压水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和沿海第四核电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积极推进风电开发,重点建设东营、滨州、烟台、潍坊、威海、青岛等地区大型陆地风电场,积极开发滩涂、潮间带及近海海上风电,科学有序开发山区风电项目。加快发展太阳能热利用,重点发展节地型光伏发电,支持德州、济南、青岛、烟台、济宁、潍坊、泰安、日照、菏泽等建设太阳能利用设备制造基地,支持德州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在可再生资源丰富地区,积极发展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鼓励垃圾、秸秆发电。到2015年,新能源装机总容量1400万千瓦,占省内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14%。

山东是《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的九个大型风电基地之一,是我国风电开发和利用的重要省区。规划中提到:山东基地“十二五”时期,加快烟台、威海、东营、滨州、潍坊、青岛、日照等地区的陆上风电开发,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500万千瓦。启动滨州、东营、潍坊、烟台海域的鲁北和莱州湾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因地制宜分散开发建设其它资源相对丰富区域的风电项目。到2015年,山东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以上,全部在山东省内消纳。通过建设沿岸和海上风电配套的220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强风电基地与省内电力负荷中心的联系,确保风电的并网运行。

青岛沃尔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及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兴建的。

2、项目的可行性

(1)风能资源基本情况

项目所在地位于山东省莱西市河头店镇和马连庄镇境内,场址中心距莱西市约21km。莱西位于胶东半岛中部,历年平均风速2~3级,海陆风较明显。

项目区域内有6601#测风塔、5579#测风塔,测风时间均超过一年。80m高度实测年平均风速为6.0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242.8W/m2。依据国标GB/T18710-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中《风功率密度等级表》划分,风功率密度达到二级。主导风向为西北偏北(NNW),次主导风向为南风(S)。利用风切变值推算测风塔90m高度年平均风速为6.1m/s,风功率密度为263.41W/m2。

拟建风电场区域风能集中且无破坏性风速,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2)工程地质

拟建风电场所在区域大地构造单元隶属华北地台区之胶辽台隆的胶北断块隆起区,地质状况良好。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莱西市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分组为第三组,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

(3)交通运输

项目场区附近有省道S215经过,途中弯道以及桥梁的宽度及承载要求,满足风电场大型设备的运输要求。场址地势平坦,便于施工。

场内道路的设计根据地质条件为四级公路,在充分利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部分新修路面进行碾压取直,即可满足施工要求。主要材料为当地的砂砾、碎石。

(4)工程环境可行性

本工程拟装机97.2MW,年上网电量约21495.2万kWh,与同等规模的燃煤电厂相比,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75233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88819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870吨(煤质硫含量取1%),一氧化碳约27吨,氮氧化物约831吨,减少TSP排放约42吨,减少灰渣堆放约14548吨(煤质灰分含量取15%,静电除尘效率为99%)。

(5)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限制性要求,风电场区域内不存在生态脆弱区、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

(6)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本项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确定为三级,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为小,不需采取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7)产业政策分析

风力发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在产业政策方面,我国出台了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开发风电。

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及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属于新建风力发电项目,符合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规定及当地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8)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山东省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增加。目前山东省99%以上的发电量均来自燃煤电站,50%左右的电煤供应依靠其他省份。积极开发利用山东的风力资源,可替代一部分矿物能源,降低煤炭消耗、缓解环境污染和交通运输压力,对于改善电源结构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3、市场分析

(1)烟台市电力负荷预测

随着经济的发展,烟台市的用电量和用电负荷也快速增长, 2013年烟台市全社会用电量386.27亿kWh,网供最大负荷4235MW,预计2014年全社会用电量为408亿kWh,网供最大负荷5320MW,“十二五”后三年递增分别为11.7%和13.2%。

(2)烟台市电力平衡分析

截至2013年底,烟台电网统调装机总容量4170MW,“十二五”期间拟投产并接入220KV系统的装机容量1450MW,至目前,“十二五”期间青岛电网再无其它己核准的大型火电机组项目投产。另外,黄岛电厂计划2013年关停l台225MW机组。宁东直流往青岛电网3000M。

烟台电网一直存在电力缺额, 2014年烟台220KV电网正常方式需从主网受电3573.4MW。

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及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投产后,作为清洁能源的风电将会对烟台的供电能力形成有益的补充。

四、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效益测算

1、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拟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745万元,项目总装机容量48.6MW,建设27台单机容量为18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27台2000kVA箱式变压器,27座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2回约长27km的35kV架空集电线路等。项目预计年上网电量约10758万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约2214小时。经测算,税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76%,投资回收期为8.14年。本项目的经济效益能够满足还贷和经营的要求,具有较好的偿债和盈利能力,满足还贷和经营的要求。

2、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拟投资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8,088万元,项目总装机容量48.6MW,建设27台单机容量为18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27台2000kVA箱式变压器,27座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2回总长41km的35kV架空集电线路,一座220kV升压站。项目预计年上网电量约10737万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约2209小时。经测算,在计算期内所得税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66%,投资回收期为10.62年。本项目的经济效益能够满足还贷和经营的要求,具有较好的偿债和盈利能力,满足还贷和经营的要求。

五、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风电场项目属于公司清洁能源风力发电业务,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与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发展形成补充与促进,对公司未来长期经营业绩起到稳定与提升作用。该项目总投资的20%为公司自有资金,80%可通过银行项目贷款等债权融资形式配套,债权融资在建设期所产生的利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公司近期损益和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项目投资风险

1、 国家对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政策的变化对项目的建设、收益有一定的影响。

2、由于政府后续相关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成的风险。

3、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4、项目为公司新业务,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沃尔核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风电”)之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投资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及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符合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规定及当地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投资风电场项目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对于提升公司未来的业绩有着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07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166.6万元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春沃尔核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风电”)之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次增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166.6万元,其中4,000万元用于增加青岛风电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用于增加青岛风电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资金用于青岛风电投资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项目及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青岛风电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莱西市南京南路滨河新村1号别墅楼东三户

法定代表人:向克双

经营范围:风电技术开发、测风;太阳能技术开发;风电场及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和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长春风电100%股权,长春风电持有青岛风电100%股权,即公司间接持有青岛风电100%股权。若本次增资完成,公司将直接间接持有青岛风电100%股权。

三、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投资的风电场项目属于公司清洁能源风力发电业务,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与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发展形成补充与促进,对公司未来长期经营业绩起到稳定与提升作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07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5),定于2014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7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0,701,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5%)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原《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授权委托书》相应进行修订。除上述修订外,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不变。补充修改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见公司于2014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4-074),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07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于2014年7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2014年7月3日控股股东周和平先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发出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7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议案》;

2、《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2-1 配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2-4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2-5 配售对象

2-6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2-7 发行时间

2-8 承销方式

2-9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10 本次配股相关议案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6、《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7、《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申请股权项目融资的议案》;

9、《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1-8已经公司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经公司2014年7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至议案6、议案9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7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7月11日及2014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7月1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130沃尔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议案1、2、3、4、5、6、7、8、9100.00元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2.00元
议案2.01配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元
议案2.02发行方式2.02元
议案2.0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2.03元
议案2.0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2.04元
议案2.05配售对象2.05元
议案2.0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2.06元
议案2.07发行时间2.07元
议案2.08承销方式2.08元
议案2.0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2.09元
议案2.10本次配股相关议案决议的有效期2.10元
议案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00元
议案4《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元
议案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5.00元
议案6《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6.00元
议案7《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7.00元
议案8《关于申请股权项目融资的议案》8.00元
议案9《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9.00元

注:对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 ,选择“用户密码登陆” ,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占君、李翠翠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

传 真:0755-28299020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邮编:518118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议案》   
2《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2-1配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2-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2-5配售对象   
2-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2-7发行时间   
2-8承销方式   
2-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10本次配股相关议案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6《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7《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申请股权项目融资的议案》   
9《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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