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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43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3日-2014年7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7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3日15:00至2014年7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7号达实智能大厦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程朋胜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014,49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5.926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146,0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76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68,44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1631%。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75,014,4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4,374,8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1628%;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与韩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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