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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审计机构、修订章程部分条款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2014-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绪言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刘书锦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公告在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书锦,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书锦:男,1969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先后在甘肃会计师事务所、甘肃证券公司、海通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11 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新都 股票代码:000033 法定代表人:闻心达 董事会秘书:张静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28楼 联系电话:0755-82320888-543 电子信箱:szcphotel@163.com (二)征集投票权事项: 1.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7 月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14年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公告签署日期:2014 年 7 月4 日 三、拟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公司 2014 年 7 月4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在2014年7月25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2014年第五次董事会,并对《关于更换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4 年7月 21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4 年7 月 22 日至 7月 24 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0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 2014 年7 月 21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公告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即 2014 年 7 月24 日 16:00 时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28楼 收件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杜明丽 邮编:518001 联系电话:0755-82320888-541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4 年7 月24 日 16:00 时)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六、其他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二)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三)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书锦 二O一四年七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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