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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40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7月7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举行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7月1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候斌委托副董事长侯五群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秀委托独立董事冷安钟出席会议,其他9位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侯五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回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完成了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并于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债券登记。本次债券于2014年6月26日开始发行,发行总额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分网上、网下发行。网上发行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发行额度为40万张;网下发行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6月27日,发行额度为760万张。 在6月26日网上发行过程中,有61名个人投资者认购了本次债券23,850张,票面金额合计2,385,000元。 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披露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对本次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及交易方式进行了重要提示: 2014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不能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只能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0张且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6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披露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发行结束后,经公司审慎研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计划对认购本次债券数量低于5,000张即认购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持有人,授予一次向公司回售其所认购的本次债券的权利,公司以投资者回售债券面值加上回售债券在2014年6月26日至回售资金划至投资者账户日期间按照票面利率及实际天数折算的利息作为支付对价。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附件。 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 关于债券持有人回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董事: 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完成了2014年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并于2014年6月30日办理了债券登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额度为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分网上、网下发行。网上发行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发行额度为40万张;网下发行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和2014年6月27日,发行额度为760万张。 公司在2014年6月24日披露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对本次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及交易方式进行了重要提示,具体如下: 1、2014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证上[2012]156号)第2.3条关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交易的申请。 2、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除此之外不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0张且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请投资者关注该等债券交易风险。 在2014年6月26日网上发行过程中,有61名个人投资者认购了本次债券23,850张,票面金额合计2,385,000元。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发行结束后,经公司审慎研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计划对认购本次债券数量低于5,000张即认购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持有人,授予一次向公司回售其所认购的本次债券的权利,公司以投资者回售债券面值加上回售债券在2014年6月26日至回售资金划至投资者账户日期间按照票面利率及实际天数折算的利息作为支付对价。预计回售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二。 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 附件二: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雏鹰债 3、债券代码:112209 4、发行总额:8亿元 5、票面金额:100元/张 6、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71号文核准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8.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计息期间:2014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 10、起息日:2014年6月26日 11、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债券评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2014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 13、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可行使回售权的对象 持有本次债券数量低于5,000张即认购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持有人。 三、"14雏鹰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假设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回售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日为T日,以下时间安排均为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日:T+1至T+5。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14雏鹰债"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即视为该债券持有人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4雏鹰债"。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T+8。 2、回售计息期:起息日(2014年6月26)日至T+8,即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6月26日至回售资金到账日期间按照票面利率及实际天数折算的利息。 3、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4雏鹰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易得、贡妍妍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 电话:0371-6258 3588 /6258 3825 传真:0371-6258 3825 2、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狄正林、沈大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电话:0512-6293 8517 传真:0512-6293 8500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42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7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7月4日至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4年7月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7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72,811,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98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72,618,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78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93,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侯五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侯杰先生、侯建业先生、吴易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1,305,5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67%;反对79,4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3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572,811,5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41 债券代码:112209 债券简称:14雏鹰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出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50%以上(不含50%)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公司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雏鹰农牧”或“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回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 雏鹰债”(债券代码:112209,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4 雏鹰债”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上午9:00 (三)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1号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债权登记日:2014年7月16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债券持有人回售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7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出席会议对象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债券发行人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三)见证律师。 三、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四)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三)及相关证明文件,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 17:00时前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公司,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狄正林、沈大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电话:0512-6293 8517 传真:0512-6293 8500 2、债券发行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易得、贡妍妍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 电话:0371-6258 3588 / 6258 3825 传真:0371-6258 3825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五)。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14雏鹰债”债券(面值为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出席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50%以上(不含50%)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依照有关法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作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公司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 关于债券持有人回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14雏鹰债”债券持有人: 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完成了2014年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并于2014年6月30日办理了债券登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额度为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分网上、网下发行。网上发行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发行额度为40万张;网下发行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和2014年6月27日,发行额度为760万张。 公司在2014年6月24日披露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对本次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及交易方式进行了重要提示,具体如下: 1、2014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证上[2012]156号)第2.3条关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交易的申请。 2、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除此之外不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0张且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请投资者关注该等债券交易风险。 在2014年6月26日网上发行过程中,有61名个人投资者认购了本次债券23,850张,票面金额合计2,385,000元。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发行结束后,经公司审慎研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计划对认购本次债券数量低于5,000张即认购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持有人,授予一次向公司回售其所认购的本次债券的权利,公司以投资者回售债券面值加上回售债券在2014年6月26日至回售资金划至投资者账户日期间按照票面利率及实际天数折算的利息作为支付对价。预计回售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二。 特请“14雏鹰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公司针对认购本次债券数量低于5,000张即认购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持有人,授予一次向公司回售其所认购的本次债券的权利。 附件二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雏鹰债 3、债券代码:112209 4、发行总额:8亿元 5、票面金额:100元/张 6、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71号文核准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8.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计息期间:2014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 10、起息日:2014年6月26日 11、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债券评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2014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 13、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可行使回售权的对象 持有本次债券数量低于5,000张即认购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持有人。 三、“14雏鹰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假设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回售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日为T日,以下时间安排均为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日:T+1至T+5。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14雏鹰债”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即视为该债券持有人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4雏鹰债”。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T+8。 2、回售计息期:起息日(2014年6月26)日至T+8,即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6月26日至回售资金到账日期间按照票面利率及实际天数折算的利息。 3、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4雏鹰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易得、贡妍妍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 电话:0371-6258 3588 /6258 3825 传真:0371-6258 3825 2、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狄正林、沈大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电话:0512-6293 8517 传真:0512-6293 8500 附件三 14雏鹰债(债券代码:112209)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4雏鹰债(债券代码:112209)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4雏鹰债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4雏鹰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4雏鹰债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参 会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14雏鹰债(债券代码:112209)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4雏鹰债 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关于债券持有人回售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具体投票指示如下: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5、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五 14雏鹰债(债券代码:112209)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注: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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