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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4-019 债券简称:12酒钢债 债券代码:122129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7月9日,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14年7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合计买入公司股份313,167,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累计持有公司股份762,297,661股,占公司总股本12.17%。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股票代码:6003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公司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签署的《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产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313,167,883股。完成此次大宗交易之后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民生加银 (一)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3%、加拿大皇家银行 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方式为010-58560666。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如下: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熊模昌定向增发、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21号、22号合计持有渤海活塞 (600960)43,022,906股股份,占渤海活塞已发行A股股本的13.12%。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1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京东方A(股票代码000725)股份,占比7.01%;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1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鸿达兴业(股票代码002002)股份,占比5.11%;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9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山鹰纸业(股票代码600567)股份,占比7.72%;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中粮屯河(股票代码600737)股份,占比9.80%;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东旭光电(股票代码000413)股份,占比6.55%;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海王生物(股票代码000078)股份,占比6.47%。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产,通过大宗交易买入酒钢宏兴总股本 5%的股权,其目的是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为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带来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通过大宗交易增持酒钢宏兴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民生加银持有酒钢宏兴股份占其总股本的7.1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民生加银管理的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持有酒钢宏兴762,297,661股,占酒钢宏兴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12.17%。具体如下表所示:
民生加银管理的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买入酒钢宏兴的股份。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行使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1、资产管理计划类型: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2、委托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资产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资产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管理人的管理费用:管理费=委托财产金额×0.08%×运作期限 6、合同期限:本资产管理计划自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不得超过24个月,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期满后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期。 7、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1)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3)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 (4)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8、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 (1)合同终止日起2个工作日内,资产管理人应出具加盖业务章的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自然日委托资产组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产托管人应进行复核确认并加盖业务章回传资产管理人; (2)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资产托管人出具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自然日财产清单,列示该委托资产组合在托管人处托管的证券、资金等财产余额,并加盖业务章传真至资产管理人; (3)合同终止后,委托资产组合不应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如遇特殊情况,委托资产组合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在3个交易日内(含合同终止日当日)由资产管理人进行强制变现处理;委托资产组合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如未到期回购、未上市新股等,自限制条件解除日起(含解除当日)2个交易日内完成变现。资产委托人应接受上述由于资产变现产生的收益或由于资产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变现产生的损失; (4)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终止时委托资产组合的资产负债情况,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委托人书面认可函件为划款指令附件,资产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向委托人支付部分清算财产; (5)清理委托资产组合债权、债务; (6)确认主要清算事项完成后的财产状况,出具清算报告。 9、投资范围: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购买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酒钢宏兴:600307.SH)不超过10.86亿股的流通股股票,闲置资金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10、股东权利的行使:资产委托人授权资产管理人以资产管理人名义,代表资产委托人利益行使委托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其他权利。 11、签约时间:2014年6月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民生加银管理的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交易所大宗交易买入酒钢宏兴股票,共成交313,167,883股,占酒钢宏兴总股本比例为5%。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一期内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在2014年6月27日以委托资产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449,129,778股,占其总股本7.17%,不排除民生加银与酒钢宏兴之间在未来存在其他交易安排的可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酒钢宏兴挂牌交易股份449,129,778股,占其总股本7.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酒钢宏兴董事会办公室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万青元 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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