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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 3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担保期限1年。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4-3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方案拟定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5年; (3)承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依据当期市场利率,按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7)发行上市: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将于注册后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择机一次或分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并交易流通; (8)募集资金投向: 用于置换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决定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本次中期票据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拟定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含5年); (3)承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5)发行利率:依据当期市场利率,按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投资者; (7)发行上市: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将于注册后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择机一次或分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并在定向投资人间交易流通; (8)募集资金投向: 用于置换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决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期数,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本次申请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对公司章程的第78条、176条、177条内容进行修订。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订案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通过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计划与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向其采购轴承、丝杠、油缸等精密零件,达到提升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2014年预计交易金额为3,300万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4-33号公告。 关联董事关锡友、刘鹤群、车欣嘉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定,提名关锡友、刘鹤群、车欣嘉、夏长涛、王鹤、王淑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上述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定,提名方红星、林木西、李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李卓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方红星、林木西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届满。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且未提出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 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 关锡友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捷友谊厂技术员、分厂副厂长、分厂厂长、厂长助理,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关锡友先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关锡友先生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1382股,关锡友先生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 刘鹤群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鼓风机厂车间技术员、工艺处工装设计员、车间副主任、工艺处副处长、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兼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兼副总工程师,沈阳机电装备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沈阳机电装备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沈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兼CEO、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鹤群先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鹤群先生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刘鹤群先生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副董事长、总裁兼CEO、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车欣嘉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第一机床厂工艺处工艺员、副处长、处长、生产制造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车欣嘉先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车欣嘉先生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车欣嘉先生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工会主席。 夏长涛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捷友谊厂设计员、团委书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中捷友谊厂副总经理,中捷摇臂钻床厂副总经理,中捷大型数控铣镗床事业部总经理,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夏长涛先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夏长涛先生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夏长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王鹤先生: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捷友谊厂设计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设计员,中捷友谊厂采购处处长、生产制造部副部长兼采购处处长,中捷摇臂钻床厂总工程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立加事业部总经理,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 王鹤先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鹤先生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750股,王鹤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王淑力女士:女,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审计部部长,东软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投资管理审计部部长、总会计师,东软飞利浦医疗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东软熙康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王淑力女士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淑力女士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王淑力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红星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教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社长助理、副社长、社长,会计学院院长兼出版社社长。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方红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方红星先生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方红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林木西先生:男,1954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在辽宁大学经济研究所、辽宁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木西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林木西先生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林木西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李卓女士:女,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卓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李卓女士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李卓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3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机床”)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担保期限1年。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捷机床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法定代表人:夏长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6,625万元 经营范围:机床制造,机械加工,设备维修等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捷机床总资产231,061万元,负债181,163万元,净资产49,898万元,资产负债率78.40%。2013年营业收入166,086万元,利润总额16,749万元,净利润13,99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事项: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中捷机床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了满足中捷机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为中捷机床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2.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中捷机床资信及盈利前景良好,不存在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公司为中捷机床本次担保风险是可控的,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中捷机床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需要其他股东进行同比例担保的情况。 4.提供反担保情况 未提供反担保。 五、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壹拾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35%。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3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整合采购渠道,发展战略供应商”工作需求,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计划与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香港”)开展战略合作,通过其采购轴承、丝杠、油缸等精密零件,达到提升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2014年预计交易金额为3,300万元。 公司于2014年7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车欣嘉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床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机床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中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我公司与沈机香港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注册资本: 76,547万元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制造、机床制造、机械加工、进出口贸易(持证经营) 2、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注册资本:10,5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8,383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兴办实业、产品供销业、经营投资管理、企业并购、进出口贸易业务及经营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资 截止2013年12月公司总资产23,653.63万元,所有者权益8,050.70万元,收入34.59万元,净利润-124.0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产品类别:机床高端关键功能部件 交易类型:功能部件采购 产品名称:轴承、丝杠、油缸等高端关键功能部件 预计交易额:随着沈机香港业务逐步开展,公司下属公司沈阳第一机床厂、中捷机床有限公司、中捷立加事业部、沈一车床厂等单位将与沈机香港开展战略采购合作,预计2014年合计采购额为3,3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交易双方的采购业务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上述标的产品的采购价格确定将完全以市场化为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将在业务发生时具体签订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轴承、丝杠等部件为公司产品必须的关键功能部件,大部分依靠国外进口。公司现行的采购模式为主要通过代理商进行采购,成本高周期长。 沈机香港作为进口贸易平台,在税收和外汇管制方面均有一定的优势,并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贸易壁垒。通过搭建战略采购同盟、提升直采比例、减少采购链条的中间环节,打破原有分散采购的现状,从而获得采购成本优势,并且将获得更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经测算,上述标的产品单位采购成本降幅将达到15%以上。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我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年初年初至今与沈机香港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5万元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沈阳机床拟开展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3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二〇一四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15∶00至2014年7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 截止2014年7月21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 8、公司将于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议案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审议《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议案3:审议《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议案4:审议《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议案5:审议采用累计投票制《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提名关锡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02提名刘鹤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03提名车欣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04提名夏长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05提名王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06 提名王淑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案6:采用累计投票制《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01提名方红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6.02提名林木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6.03提名李卓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7:采用累计投票制《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提名李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7.02提名刘云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7.03提名张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7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35次、第6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4日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未在登记日登记的股东也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造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0 2、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 年 7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沈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本次审议七项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议案五、议案六和议案七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4 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机床2014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6届35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6届19次监事会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3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方红星、林木西、李卓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沈阳机床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方红星、林木西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3次, 未出席 _____0__次;被提名李卓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4次, 未出席 __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3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7月2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4年7月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需换届选举。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李文华、刘云侠、张昆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余两名职工代表监事需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3位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 特此公告。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文华先生简历 李文华先生:监事,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1983 南京工学院学生 1987 沈阳中捷友谊厂铸造分厂技术员、团委书记 1993 沈阳中捷友谊厂组织部干事 1994 沈阳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处科员、主任科员 2000 沈阳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处副处级组织员 2002 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 2006 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处长 2009至今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文华先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文华先生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李文华先生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刘云侠女士简历 刘云侠女士:监事,女,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1986 沈阳中捷友谊厂成本会计、销售会计、总账主管 1995 沈阳机床集团财务管理室计划员、室主任、EDS咨询项目财务经理 1998 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务与物流总经理 2008 东软集团大连、成都、南海三地学院财务总监 2011 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014至今 沈阳机床集团总会计师。 刘云侠女士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云侠女士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刘云侠女士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张昆先生简历 张昆先生:监事,男,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2003 锦州金衡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员 2004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算员、室主任 200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核算二室室主任 200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捷钻镗床厂财务部长、总经理助理 201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捷钻镗床厂总经理助理兼摇钻产品线负责人 201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捷钻镗床厂总经理助理兼鲁豫皖营销中心总经理 2013至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张昆先生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昆先生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张昆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系。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3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共赢”)减持股份的通知,万家共赢于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38,27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万家共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4年6月28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万家共赢持有公司股份4.37%。 4、万家共赢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承诺履行情况: 万家共赢承诺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限为2013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13日。该股份已于2014年5月14日上市流通,本次减持的股东万家共赢未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6、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7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股票代码:0004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6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6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四、实际控制人情况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1%的股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持有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隶属山东省国资委。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 12个月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沈阳机床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沈阳机床股份33,450,059股,占股份总额的4.3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沈阳机床股票共计38,2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关于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应提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3年6月27日签署、2013年6月28日公告的《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该报告书中就前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前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沈阳机床1100万股股份,占沈阳机床发行后总股本的14.37%;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沈阳机床71,720,059股股份,占沈阳机床发行后总股本的9.37%。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沈阳机床股份的情况 自2013年12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六个月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卖出沈阳机床76,549,941股。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沈阳机床之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容易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伏爱国 签署日期:2014年7月8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伏爱国 签署日期: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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