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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民主和精细化制度 落实“促进竞争33条” 2014-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版)有些促进竞争的计划多年前就已提出但迟迟未能落实(如电力行业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根本原因就在于管理架构不当以及监管俘获的存在,没有超然于利益集团之外的力量来推动这些促进竞争的改革。 全面的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革命性的制度,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但如果真要把这些制度落实,执行上就不能再走行政主导的老路,而要更多地依靠法律来监管,减少行政监管。因为行政监管有相当大的随意性,监管者与监管对象极容易存在利益重叠,由行政力量来推动反垄断、促进竞争,极容易陷入兜圈子的窘境,这方面的教训很多。 三是政策信息要高度透明、决策要高度民主。在公交、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领域推行特许经营,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效率,节省财政资金,但从过往实践看,市民与特许经营者产生利益冲突的事并不少见,这些都是信息不透明、民主决策不到位甚至官商勾结、利益输送造成的。这些开放准入、促进竞争的改革要得到人民支持就必须在制度安排上更加精细化,决策应该更加民主。推而广之,所有的促进竞争的政策,要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形,都离不开信息透明和决策民主。 总之,“促进竞争33条”这份纲领性文件的精神如能得到落实,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将会得到革命性的提升,但要避免它最终流于形式,需要依靠法治、民主的力度,需要体制架构方面的革新以及精细化的制度安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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