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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4-04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7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军民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洪兴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倪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倪炜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亿元整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实物抵押担保(合同编号:苏州银行字《2014706610015》第[001072]号),担保期限1年(担保期限与担保合同期限一致)。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51)。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倪炜先生,中国国籍,45岁,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宁支行经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总裁办主任助理。现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倪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倪炜先生在公司第二大股东单位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4-04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本公司拟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按《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船舶、船用品及配件、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电动工具和机电产品、化肥、燃料油的销售,船舶委托加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按《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船舶、船用品及配件、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电动工具和机电产品、化肥、燃料油的销售,船舶委托加工业务,船舶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做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十四条 修订前: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船舶、船用品及配件、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电动工具和机电产品销售;船舶委托加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煤炭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化肥销售;燃料油销售,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修订后: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船舶、船用品及配件、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电动工具和机电产品销售;船舶委托加工业务;船舶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煤炭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化肥销售;燃料油销售,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 修订前: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所列事项时,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更; (六)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后: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形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3、《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 修订前: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后: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 修订前: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订后: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 修订前: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 (一)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变更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修订后: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 (一)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变更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以主管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4-05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主要内容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1.2亿元整,借款期限为1年。 公司同意为发展公司向苏州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实物抵押担保,担保金额共计1.2亿元整,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期限与担保合同期限一致)。 授权董事长王军民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A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船舶、船用品及其配件、化肥、初级农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工程设备安装,仓储,室内外装饰,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截至2014年4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2975.02万元,总负债29466.57万元,净资产13508.45万元;营业收入23861.91万元;净利润421.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实物抵押担保 2、担保金额:1.2亿元整 3、担保期限:1年(担保期限与担保合同一致) 4、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或法律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合计90603.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35%,全部为对本公司之子/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若包括此次对发展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02603.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97%,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4-05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民先生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7日至2014年7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15:00-2014年7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2日(星期二)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出席人员: (1)2014年7月2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听取并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听取并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听取并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议案1和议案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3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24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输入买入指令; (2) 输入证券代码362608; (3)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4) 输入委托书 上述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计票规则: (1)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 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15:00至2014年7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政编码:210012 3、联系人:马香香 4、传真:025-52251600 -6100 5、电话:025-52876100 6、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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