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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4—5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收到表决票1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4 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银行授信方案,保证公司资金链的安全,在满足资金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公司在原有银行授信基础上增加银行授信60000万元。在申请银行授信及借款的具体事项时,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胡坤裔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间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事项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决议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都市支行申请省级储备化肥贷款的议案 根据鄂发改财贸函【2014】23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肥列入淡季商业储备计划》的函,公司取得2014-2015年度地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计划10万吨。根据公司发展实际,为保证公司资金链安全,同意按照储备计划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都市支行申请省级储备化肥贷款24000万元。在申请银行贷款的具体事项时,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胡坤裔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4—5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通过草甘膦环保核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环保部《关于公布符合环保核查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告》(2014年第47号),经过企业自查、行业协会推荐、环保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公司子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进入符合环保核查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9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4—5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聘任张时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张时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9日 张时伟,男,32岁,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巴黎第五大学。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5月至今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从事相关工作,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张时伟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8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时伟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97号宜昌三峡企业总部基地D7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电话:0717-6760850 传真号码:0717-6760850 办公邮箱:xfdmb2008@163.com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4—5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瓮安县龙马磷业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公告了《关于收购瓮安县龙马磷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47),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程兴平等自然人持有的瓮安县龙马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马磷业”)100%的股权,最终交易价格将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以评估值为基准协商确定。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对龙马磷业的审计评估工作,并于2014年7月9日与程兴平等自然人签订了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勤信鄂专字【2014】第38号《审计报告》。龙马磷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5月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龙马磷业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同致信德评报字(2014)第03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值为5680.63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值为6193.09万元。最终选定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龙马磷业100%股权评估结果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本次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4,114.28万元,评估值为5,680.63万元,评估增值1,566.35万元,增值率38.07%。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 (1)流动资产评估增值143.72万元,增值率7.55%。主要是其他应收款、存货评估增值所致。 (2)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32.53万元,增值率为25%。评估增值的原因是由于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经营效益较好,每年均有分红所致。 (3)本次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305.40万元,增值率为22.45%。固定资产增值主要原因是:A、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的原因是建(构)筑物多建于2010年和2012年,且多为自行设计建造,原始形成成本较低,由于近年来房屋建筑材料和人工成本的逐年上升,推升了房屋的建造成本上升,故房屋建筑物评估值较账面价值有所增值;B、机器设备评估增值的原因是由于自制设备成本低,且设备类资产折旧年限低于经济寿命年限所致。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118.14万元,增值率41.19%,主要是由于该宗地取得时间较早,入账成本较低,随着近年来瓮安县房地产市场发展以及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地价有了一定的提高,评估价值较取得土地成本有所增值。 三、交易定价 经公司与程兴平等自然人协商一致,同意转让标的股权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675万元。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一(以下简称甲方):程兴平 转让方二(以下简称乙方):程培武 转让方三(以下简称丙方):程培丽 受让方(以下简称丁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甲方依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99.3%的股权(占注册资本1490万元)及其依该股权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丁方;乙方依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0.35%的股权(占注册资本5万元)及其依该股权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丁方;丙方依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0.35%的股权(占注册资本5万元)及其依该股权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丁方。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转让标的股权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675万元,该转让价款丁方应甲方、乙方、丙方共同要求不作具体分割,丁方按照甲方、乙方、丙方的要求将转让价款总额转入指定帐户后,不对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应得份额产生的争议承担责任。 2、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5675万元。 (四)过渡期条款 1、为使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转让方、受让方各方应共同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办理股权转让有关资产清查、股权过户、资产交接等手续。 2、在股权转让过渡期内,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转让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维护标的企业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标的企业的各项利益。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3、在股权转让过渡期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4、丁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标的企业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标的企业利益的行为,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五)人员安置 受让方接管标的企业后,保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前的劳动合同,如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的权益。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丙方签订及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标的公司股权在金融机构贷款的质押已解除。目前标的公司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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