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4-2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深入开展技术攻关、节能降耗工作,原材料及动力消耗同比下降较大;子公司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积极开发市场,盈利大幅增加;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得出的,具体数据将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编号:2014-2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7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制药(欧洲)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基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制药(欧洲)有限公司(“欧洲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欧洲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阿姆斯特丹分行”)办理1000万美元内保外贷业务申请,本公司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区支行(“张店支行”)就该内保外贷业务提供担保:即本公司向张店支行提供不可撤销反担保,由张店支行向阿姆斯特丹分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再由阿姆斯特丹分行为欧洲公司发放贷款。本公司为欧洲公司提供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山东新华制药(欧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5日 注册地址: 荷兰鹿特丹 注册资本:76.9万欧元 主营业务:经营医药原料及中间体。 本公司及LK&K贸易有限公司为欧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其65%及35%的股权。欧洲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3年12月31日,欧洲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749.2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43.71万元,或有事项为0,净资产为人民币1105.53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804.15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38.2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6.55万元。 2014年6月30日,欧洲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952.4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846.91万元,或有事项为0,净资产为人民币1105.52万元。2014年度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81.74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5.8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88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欧洲公司在阿姆斯特丹分行办理1000万美元内保外贷业务申请,本公司同意向张店支行就该内保外贷业务提供担保:即本公司向张店支行提供不可撤销反担保,由张店支行向阿姆斯特丹分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再由阿姆斯特丹分行为欧洲公司发放贷款。本公司为欧洲公司提供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支持欧洲公司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对欧洲公司提供担保。 2、欧洲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此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属公平合理。 3、欧洲公司的另一股东LK&K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欧洲公司35%的股权,其为本公司给欧洲公司提供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的35%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00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81%。 截止本公告日,除为全资子公司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1,184万元外,本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编号:2014-2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8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制药(欧洲)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见同日发布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8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