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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4年7月8日、7月9日及7月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013年9月17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经向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尹明善先生、陈巧凤女士、尹喜地先生、尹索微女士函证确认,除上述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等已披露事项以外,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尹明善先生、陈巧凤女士、尹喜地先生、尹索微女士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4-038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7月10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4年3月21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债券及各期债券的发行数量等。 根据上述批准及授权,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公司债券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将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依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本次公司债券首期发行时间在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首期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4-23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有待进一步协商,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申请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停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1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公告审核结果后复牌。公司将及时公告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4-03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务部 关于同意延长外资战略投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复有效期的批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收到《商务部关于同意延长外资战略投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复有效期的批复》(商资批[2014]627号)。 根据该批复,商务部同意将《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ALLIANCE HEALTHCARE ASIA PACIFIC LIMITED战略投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4]74号)有效期延长180天,延期时间自2014年7月15日起计。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战略投资的全部法定程序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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