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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7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周四)下午13:30—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9日—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9日15:00—2014年7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中捷

股份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瑞元先生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3名,代表股份共计295,804,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股份共计 293,793,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2名,代表股份共计2,010,9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郭晓雷律师、王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讨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295,797,589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份为2,34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份为5,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二)审议讨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295,802,589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份为2,34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讨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295,797,589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份为7,34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讨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各候选人简历刊载于2014年6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对该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建成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294,020,0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昌贵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294,020,0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潘陈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294,020,0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郭海涛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294,020,0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

(五)审议讨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各候选人简历刊载于2014年6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对该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郁洪良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294,036,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宗亥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294,036,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

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审议讨论《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1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295,797,589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份为2,34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份为5,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郭晓雷律师、王伟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8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10日在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中捷股份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建成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所有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选举马建成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关于选举刘昌贵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3、《关于聘任马建成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4、《关于聘任刘昌贵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5、《关于聘任唐为斌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6、《关于聘任叶丽芬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7、《关于聘任王端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8、《关于聘任刘昌贵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9、《关于聘任郑学国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1至议案9中的人员简历请详见附件。

1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11、《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刘昌贵、马建成、郁洪良,刘昌贵任该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胡宗亥、马建成、郁洪良,胡宗亥任该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郁洪良、马建成、胡宗亥,郁洪良任该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郁洪良、刘昌贵、胡宗亥,郁洪良任该委员会主任。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12、《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1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1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16、《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17、《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10、议案12至议案17中的相关规则或制度,请详见同日刊载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规则或制度。

18、《关于设立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19、《关于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0、《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以上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就本次董事会任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马建成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刘昌贵、唐为斌、叶丽芬、王端为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聘任叶丽芬为公司财务总监;

4、同意聘任王端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6、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附:1、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公司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马建成,男,1965年生,毕业于新疆职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呼图壁支行,呼图壁财政局;历任大漠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唐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7月起,任中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2、刘昌贵,男,1963年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金融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处长、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格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14年7月起,任中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3、唐为斌,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1993年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南京铁路分局东机务段财务科主管会计。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财务总监。

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4、叶丽芬,女,1973年11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本科学士学位,现任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历任昆山科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瑞高(浙江)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宜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

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5、王端,男,1976年出生,EMBA。历任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沈阳合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王端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

邮政编码:317604

联系电话:0576-87378885

传真号码:0576-87335536

电子邮箱:wd@zoje.com

6、郑学国,男,1983年10月出生,汉,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捷股份总经理秘书、总经办主任助理、总经办副主任(主持工作)、总经办主任、董事长助理;2011年7月至今,任中捷股份证券投资中心经理;2012年2月至今,中捷股份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聘任为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6月起,任中捷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1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12年3月通过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目前还担任中捷股份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职务。

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郑学国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

邮政编码:317604

联系电话:0576-87338872

传真号码:0576-87335536

电子邮箱:zhxg@zoje.com

《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原章程修改后章程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1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技术总监。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第四十五条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第四十八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通过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的股份前,必须向公司披露其收购计划并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如果没有披露并且未经董事会批准而增持公司股份的,则该股东(包括通过一致行动人)自动放弃其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

若因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包括一致行动人)继续收购公司股份并成为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中高层人员变动的,应履行公司与公司中高层人员签订的有关协议。

4第五十二条(十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第五十三条(十七)审议连续一年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5第五十六条(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五十七条(三)连续一年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6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若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六十条所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十条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若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六十一条所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7第六十五条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第六十六条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一年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1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8第六十六条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七条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否则,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第七十条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文)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七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10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第七十三条(二)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三)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11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连续一年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12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董事候选人中有职工代表担任的,由公司工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十名以上职工有权提出新的候选人并列入候选人名单。

独立董事的提名适用本章程第五章第三节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董事候选人中有职工代表担任的,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民主选举产生。职工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十名以上职工有权提出新的候选人并列入候选人名单。

独立董事的提名适用本章程第五章第三节规定。


13第一百一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如对监事候选人名单有异议,有权按照本章程第七十条规定提出新的提案,由召集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由公司工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十名以上职工有权提出新的候选人并列入候选人名单。

第一百一十一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如对监事候选人名单有异议,有权按照本章程第七十条规定提出新的提案,由召集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民主选举产生。职工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十名以上职工有权提出新的候选人并列入候选人名单。

14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时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其权利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受到合理限制。

第一百三十二条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非职工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职工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其选举机构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时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其权利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受到合理限制。

15第一百三十二条在董事会成员中由单一股东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半数。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人数不超过上一届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

16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在对上述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五条所述重大事项或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上述意见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作出记载。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在对上述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述重大事项或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上述意见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作出记载。
17第一百六十条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暂停行使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三)至第(二十一)项职权。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六十一条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暂停行使本章程第二百零一条第(三)至第(二十一)项职权。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18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具备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独立性;第一百七十七条(二)具备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独立性;
19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一年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0第二百一十四条(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拥有行使风险投资、非风险投资、资产处置和签订合同(对外担保除外)事项的决定权。董事长分别行使前四项权限涉及的金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

董事长应在行使上述职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成员报告有关情况并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二百一十五条(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拥有行使风险投资、非风险投资、资产处置和签订合同(对外担保除外)事项的决定权。董事长分别行使前四项权限涉及的金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

董事长应在行使上述职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成员报告有关情况并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董事会。

21第二百二十五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第二百二十六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在赞成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22第二百三十二条(一)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第二百三十三条(一)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3第二百四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技术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百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4第二百四十九条本章程第一百三十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三)~(五)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百五十条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三)~(五)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25第二百五十二条(十、十一、十二、十三)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以下(含1%)合同的签订,但未经董事会授权签署的对外担保合同除外;

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以下(含1%)的其他资产处置行为,但未经董事会授权的资产核销行为除外;

第二百五十三条(十、十一、十二、十三)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以下(含5%)合同的签订,但未经董事会授权签署的对外担保合同除外;

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以下(含5%)的其他资产处置行为,但未经董事会授权的资产核销行为除外;

26第二百六十三条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二百六十四条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27第二百六十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

第二百六十六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

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监事人数不超过上一届监事会组成人数的1/3。

28第三百二十一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三百二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百二十二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9第三百二十二条公司因第三百二十条第(一)、(三)、(四)、(五)规定的原因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百二十三条公司因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规定的原因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原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有关条款序号根据需要作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9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在

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设立公司概述

1、为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各项政策和区域优势,进一步拓展业务,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拟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安捷资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安捷资源”)。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10日召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安捷资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注册资本:拟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期注入。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持有安捷资源100%的股份。

经营范围:矿业资源及能源行业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

上述事项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三、设立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各项政策和区域优势,进一步拓展业务,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该全资子公司尚处于设立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上海自贸区的政策细则尚未完全明确,需要进一步熟悉相关的政策体系,加强风险控制管理,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0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8日(周一)下午13:30—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7日—7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15:00—2014年7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中捷股份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投资中心

地址: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 邮编:317604

(三)登记时间:2014年7月23日— 7月25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7:00,2014年7月28日上午8:00—11:00。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7月28日上午11: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四)其他注意事项:

会议联系人:王端、郑学国,联系电话:0576-87338207/87378885,传真:0576-87335536,邮箱:wd@zoje.com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1

2.投票简称:中捷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100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0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0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5.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投票举例

投票代码买入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
362021买入1001股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15:00至2014年7月2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结果查询。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

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可于投票当日下午6:00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证券账号:
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3、授权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正楷):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正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及期限: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1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10日在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中捷股份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届监事会成员全部由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监事金启祝、王群、郑学国共三人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王端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金启祝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举手表决,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金启祝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附:金启祝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7 月10日

金启祝先生简历

金启祝,男,65岁,中国国籍。1967年毕业于浙江省玉城中学,后就读于华东水利学院。2001年7月至今任中捷股份监事会主席、中捷集团党委书记,目前还兼任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担任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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