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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4-04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4-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起诉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洁家纺")一案已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有关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国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南油大道西路自行车加工厂1栋。 被告: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天武;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产业基地谷苑路168号 (二)诉讼原因 2014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在其官方微博等平台上连续发表信息,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为维护原告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诸法院。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200 万元; 3、判令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主要版面上连续一个月刊登声明,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本案已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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