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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4-6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 2014-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3月31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2014年4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确认此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17日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在7月1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下简称"26 号格式准则")要求的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详见公司法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公司申请继续停牌,争取在 2014 年 7 月 21日前按照 26 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及进展 交易双方约定了保密义务并同意共同推进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此次重组的各项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截至目前,标的资产的资产梳理工作、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仍在进行中,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等的主体工作已经大体完成,但尚未最终确定,与此次重组相关的包括重组报告书在内的各类文件也正在有序准备中。 二、延期复牌的原因 因为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情况较为复杂,导致资产梳理及处理方案等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所需时间较长,且相关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较多,为确保本次重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重组工作的顺利完成,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特申请延期复牌,承诺在 2014 年7 月 21 日前按照 26 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三、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本次申请延期复牌后,如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在发布终止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14日起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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