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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0002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2014年7月17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7月1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7月17日(泰信直销渠道)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7月17日(泰信直销渠道)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2120002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2014年7月17日起(含当日)至2014年8月1日(含当日),本基金进入自由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站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M<100万0.60%0%
100万≤M<500万0.3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自由开放期申购将被全部确认。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赎回时点费率
受限开放期1.0%
自由开放期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自由开放期可以自由赎回基金份额。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

2、转换申购费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按照转入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补差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10万份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以下简称“泰信增强收益A”)(持有365天内)转换为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蓝筹精选”)。泰信增强收益A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02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8%,对应赎回费率为0.1% 。泰信蓝筹精选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5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 。则该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蓝筹精选基金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100,000.00×1.020=102,000.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2,000.00×0.1%=102.00元

③转入金额=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净转入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转入份额=101,200.83/1.500=67,467.22份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 投资者在全部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转出款一起转入目标基金;投资者部分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转出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基金转出申请视作全部转出。

13.投资者在转出泰信旗下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该基金最低份额要求,则对其做强制转出处理。

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交通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 郅齐

网上直销地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10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6.2 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2个封闭期和1个受限开放期。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半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以此保证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15%),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第二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请详细阅读《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资料。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5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及我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决定自2014年7月14日起对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代码:290005)、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代码:290006)及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基金(代码:290011)持有的先河环保(股票代码:30013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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