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7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4-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会稽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修订)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修订)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修订)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67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会稽山”,股票代码为“6015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

(1)网下初始发行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

(2)网上初始发行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

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符合本公告的“二、(一)初步询价安排及定价”中要求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已办理申购平台CA证书,网下投资者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参与报价及申购。网下投资者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7月18日至7月21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的地址为:https://120.204.69.22/ipo。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下限为600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0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购情况确保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6、初步询价截止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若多个网下投资者报价相同,则按照其在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网下投资者报价的时间从早到晚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且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名单,确保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

7、发行价格确定后,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进行网下申购并缴款。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提交的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在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8、T日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回拨机制”。

9、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T+2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配售结果,并同时披露获配配售对象信息以及每个获配配售对象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初步询价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将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同时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网下最终实际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7月15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全文,《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7日2014年7月15日

周二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招股意向书摘要》
T-5日2014年7月17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T-4日2014年7月18日

周五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15:00)
T-3日2014年7月21日

周一

初步询价截止日(9:30-15:00)
T-2日2014年7月22日

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2014年7月23日

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和缴款起始日(9:30-15:00)

T日2014年7月24日

周四

网下申购和缴款结束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日2014年7月25日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网下配售

T+2日2014年7月28日

周一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2014年7月29日

周二

刊登《网上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也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时间安排将于2014年7月23日在《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中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发行方式

本次A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中:

(1)网下初始发行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

(2)网上初始发行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

(四)回拨机制

T日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0%,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初始发行规模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认购;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初步询价、定价、网下申购及配售

(一)初步询价安排及定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

1、投资者条件:所有符合《承销办法》、《业务规范》及《备案管理细则》中界定的投资者条件,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并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7月17日(T-5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工作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CA证书。其中,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2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2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5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应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须为1,000万元(含)以上。

网下投资者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 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所列人士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4年7月17日(T-5日)中午12时截止的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上交所将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取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因投资者信息提供错误导致无法参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进入中国证券业协会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无权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

2、投资者须提供的材料: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照如下所属的投资者类型,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承诺函及资格证明文件:

类型A:《备案管理细则》第五条所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类型B:除类型A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类型C:个人投资者

以上各类型投资者须分别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如下:

类型A: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也可以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com.cn)——业务介绍——投资银行——项目公告专栏下载。

类型B: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同类型A,见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有资金具备投资A股资格或可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如有);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类型C: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投资者),承诺函模板见附件2;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及亲属关系表,模板见附件3,附件2和附件3均可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com.cn)——业务介绍——投资银行——项目公告专栏下载;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材料;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证明文件。

拟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日2014年7月17日(T-5日)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邮箱(指定邮箱为ECM_IPO@cicc.com.cn)发送上述承诺函、资格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及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及亲属关系表word电子版及签字扫描件,其中机构投资者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且彩色扫描,个人投资者所有材料均须本人签字确认,邮件标题务必采用格式“会稽山A股IPO_网下投资者资质证明_投资者类型_投资者名称”。

如保荐人(主承销商)未收到投资者邮件、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21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未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或未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将不具备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下配售的资格。

5、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下限为600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0万股。

6、初步询价截止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若多个网下投资者报价相同,则按照其在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网下投资者报价的时间从早到晚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且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名单,确保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此处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7、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参与网下询价有关行为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报告协会,协会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

(二)网下申购及缴款

1、发行价格确定后,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进行网下申购。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提交的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在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T-1日和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购并缴款。申购款必须于T日16:00前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申购款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三)配售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同一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F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Pf):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F类投资者。

2)I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Pi):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Pa):不属于F类及I类的机构投资者为A类投资者。

4)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Pb):个人投资者。

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最终网下认购情况确定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首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F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该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40%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向其全额配售;

2)向F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预设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I类投资者进行优先配售;如果该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10%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向其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3)在确保总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F类和I类投资者进行优先配售的前提下,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在F类和I类投资者之间进行调配,确保F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I类投资者,即Pf≥Pi;

4)向F类和I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并适当调配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配售,并最终确保F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I类投资者,I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A类投资者,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Pf≥Pi≥Pa≥Pb;

5)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并最终计算出各投资者的配售股数。同一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所有投资者的获配股数精确到一股。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申请材料发送邮箱:ECM_IPO@cicc.com.cn

咨询电话:010- 6505 8239

发行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5日

附件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本投资者有意向参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股发行。本投资者郑重承诺如下:

1.本投资者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情形;

2.本投资者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3.本投资者已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4.本投资者已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5.本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6.本投资者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7.本投资者已知悉并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内部机制;

8.本投资者将审慎、合理地提交报价,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报价, 参与网下询价时不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类违规行为;

9.本投资者符合配售资格,如获配售,将严格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如有);

10.本投资者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时将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内部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11.本投资者对获配股票的交易处理将基于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

12.本投资者拟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并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并非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13.本投资者不属于下述人士: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所列人士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4.本投资者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有);

15.本投资者自愿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时将以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基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果违反本函承诺,本投资者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投资者)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本投资者有意向参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股发行。本投资者郑重承诺如下:

1.本投资者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情形;

2.本投资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本投资者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3.本投资者已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4.本投资者已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

5.本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6.本投资者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7.本投资者将审慎、合理地提交报价,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报价, 参与网下询价时不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类违规行为;

8.本投资者符合配售资格,如获配售,将严格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如有);

9.本投资者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时将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10.本投资者对获配股票的交易处理将基于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

11.本投资者不属于下述人士: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所列人士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2.本投资者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有);

13.本投资者自愿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时将以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基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果违反本函承诺,本投资者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楷体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及亲属关系表(下载地址: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com.cn)——业务介绍——投资银行——项目公告专栏下载)

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及亲属关系表
个人基本信息
投资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上交所股东帐号 手机号码  
深交所股东帐号 
邮箱 任职单位全称  
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担任职务  
亲属关系信息表
亲属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子女  
子女配偶  
父亲  
母亲  
配偶父亲  
配偶母亲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亲  
子女配偶的母亲  
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公司名称(全称)控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营业执照注册号
    
备注
 
3、以上亲属/公司若超过一个,投资者可以自行添加行;

4、如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填表人: (楷体签字)

年 月 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数 据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聚焦并购重组新规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专 题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信息披露
   第A022版:信息披露
   第A023版:信息披露
   第A024版:信息披露
   第A025版:信息披露
   第A026版:信息披露
   第A027版:信息披露
   第A028版:信息披露
   第A029版:信息披露
   第A030版:信息披露
   第A031版:信息披露
   第A032版:信息披露
   第A033版:信息披露
   第A034版:信息披露
   第A035版:信息披露
   第A03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4-07-1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