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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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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4-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三联虹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公布)(以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7,159.99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334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事宜。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三联虹普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92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三联虹普”,股票代码为300384,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334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事宜。本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25%。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0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3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申购阶段网上发行数量、网下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4、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7月17日(T-5日)至2014年7月21日(T-3日)。

  5、投资者在发行人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下同)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7、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非个人网下投资者须以机构为单位报价,且所有报价只能为同一价格。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

  8、为促进投资者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最低申购数量及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分别设定为800万股、80万股、10万股。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符合全部以下条件的为有效报价:

  (1)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未被剔除;

  (2)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

  (3)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将在2014年7月23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11、发行价格确定后,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并在2014年7月28日(T+2日)刊登的《配售结果公告》中列示,详细方案见本公告的第八部分。

  13、本次发行中,如发生以下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后,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低于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不足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本次发行出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之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14、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等违反协会《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主承销商将向协会报告,协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布。

  15、网下投资者配售具体信息将在2014年7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7月15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7日

  2014年7月15日

登载《招股意向书》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日

  2014年7月16日

接收网下投资者提交文件截至日(截止时间为14:00)
T-5日

  2014年7月17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日

  2014年7月18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4年7月21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4年7月22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7月23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7月24日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配售发行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4年7月25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T+2日

  2014年7月28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7月29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国都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持续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具备五年(含)以上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有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在2014年7月16日(T-6日)12:00前按照《备案管理细则》在协会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系统电子平台备案并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且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验号;

  5、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4年7月15(T-7日)为基准日,其指定的配售对象持有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以下简称“市值”)不低于1,000万元;

  6、与发行人、国都证券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即: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国都证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都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国都证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4)过去6个月内与国都证券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国都证券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6)第(2)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7、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信托计划;

  9、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10、不得为被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上述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主承销商有权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网下询价即申购。

  (二)投资者报价时需同时提供文件及提交方式

  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符合国都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须向国都证券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

  1、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提交时间:投资者须于2014年7月16日(T-6日)中午14:00前向国都证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核查材料(附件1和附件3提交扫描件,附件2(包括产品持有人名册)和附件4提交Word电子版和扫描件),投资者提交后需向国都证券进行电话确认。国都证券电子邮箱为:gdzqecm@guodu.com,邮件标题请描述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投资者全称+三联虹普。确认电话为:010-84183174 / 010-84183110。原件须在(T-2日)12:00前送达国都证券资本市场岗。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国都证券资本市场岗,邮编:100007,电话010-84183174 / 010-84183110。

  2、提交材料

  机构投资者:附件1《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和附件2《机构投资者信息表》。

  个人投资者:附件3《网下申购承诺函(个人)》和附件4《个人投资者基本情况表》。

  以上材料格式请参见本公告附件或在国都证券网站(www.guodu.com)-信息公告-国都动态下载。

  主承销商将于初步询价启动前一交易日更新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并禁止名单中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初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进行二次比对,核查询价结果中是否有关联方提交报价,如发现关联方提交报价,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14 年7月23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三、初步询价

  (一)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7月17日(T-5日)及2014年7月21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二)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本次询价以网下投资者为报价单位,非个人投资者须以机构为单位报价且所有报价只能为同一个价格。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80万股,拟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如超出80万股,则超出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

  (三)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如下:

  例如:某一网下投资者为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提交报价,3个配售对象应提交的报价均为P’,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和Q3,则Q1,Q2,Q3均需大于或等于80万股,超出部分需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小于或等于800万股。

  假设P’的报价未被剔除,若确定的发行价格P≤P’,则该网下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下申购,每个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和Q3。若确定的发行价格P>P’,则该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均无法参与网下申购。

  (四)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7月16日(T-6日)12:00 前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

  2、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800万股以上的部分视为无效;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8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与80万股的差额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

  5、经审查不符合国都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四、定价程序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一)定价程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申购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总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申购总量指的是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的合计),若申报价格和申报总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拟申购总量和申购时间都相同的则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在不低于发行价且未被剔除的网下投资者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此处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投资者申购数量部分被剔除的,不影响剩余申购数量的有效性。若某一投资者申购数量部分剔除后剩余数量不足网下申购数量下限的,则将其申购全部剔除。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提交报价后修改报价的,以重新提交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最晚时间报价为准。

  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7月23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公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申报价格及申购数量等。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宜。

  六、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T日)上午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且不得高于网下发行股票申购量上限。当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超过网下发行股票申购量上限的,其填报的申购数量应为网下发行股票申购量上限。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

  七、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需开通创业板交易功能,且根据其2014年7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可通过网上发行,自主参与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申购上限不超过5,336股。

  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7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国都证券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7月2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若T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或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4年7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九、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国都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国都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T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即为有效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将有效配售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及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及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

  3、其他法人及个人投资者为C类。

  (三)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对网下有效申购投资者进行分类同比例配售,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

  2、安排不低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并安排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不低于10%的股票向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此比例根据申购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A类和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投资者;

  3、A类和B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可以向C类投资者配售。

  (四)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五)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中止发行。

  (六)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七)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 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由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早到晚进行配售。

  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迪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1号楼二层西侧01227-01302
联系电话:010-64392238
传真:010-64391702
联系人:韩梅、张碧华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喆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簿记咨询电话:010-84183170
联系人资本市场岗

  

  发行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14日

  附件1

  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次网下发行完成之日,本机构承诺如下:

  1、本机构已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本机构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本机构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本机构信用记录良好,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4、本机构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本机构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属于(1)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信托计划;(3)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6、本机构不属于《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机构投资者信息表

  

  

  

  

  

  

  

  

  

  

  

  

  

  

  

  

  

  

  

  

  

  

  

  

  

  

  

  

  

  

  

  

  

  

  

  

  

  

  

  

  

  

  

  

  

  

  

  

  

  

  

  

  

  

  

  

  

  

  

  

  

  

  

  

  

机构名称 业务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注册资本 通讯地址 
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等
持有本机构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情况
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本机构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营业执照号码
      
      
本机构控股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营业执照号码
      
2、如以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配售对象,则须提供产品持有人名册(复印件,1份,公司盖章);

  3、另附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本机构承诺已经认真阅读初步询价公告,并确认不存在不得参与网下发行询价的情形,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如授权代表签字,请提交授权证明)

  年 月 日

  

  附件3

  网下申购承诺函(个人)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次网下发行完成之日,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已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本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本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

  3、本人信用记录良好,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4、本人具备股票投资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研究、定价和风险承受能力;

  5、本人不属于《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个人投资者基本情况表

  

  

  

  

  

  

  

  

  

  

  

  

  

  

  

  

  

  

  

  

  

  

  

  

  

  

  

  

  

  

  

  

  

  

  

  

  

  

  

  

  

  

  

  

  

  

  

  

  

  

  

  

  

  

  

  

  

  

  

  

  

  

  

  

  

  

  

  

  

  

  

  

  

  

  

  

  

  

  

  

  

  

  

  

  

  

  

  

  

  

  

  

  

  

  

  

  

  

  

  

  

  

  

  

  

  

  

  

  

  

  

  

  

  

  

  

  

  

  

  

  

  

  

  

  

  

  

  

  

  

  

  

  

  

  

  

  

  

  

  

  

  

  

  

  

  

  

  

  

  

  

  

  

  

  

  

  

  

  

  

  

  

  

  

  

  

  

  

  

  

  

  

  

  

  

  

  

  

  

  

  

  

  

  

  

  

  

  

  

  

  

  

  

  

  

  

  

  

  

  

  

  

  

  

  

  

  

  

  

  

  

  

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通讯地址  
手机 传真  邮 箱  
身份证号 是否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  
CA证书投资者编号 
股东账户名称(深圳) 股东账户号码(深圳)  
股东账户名称(上海) 股东账户号码(上海)  
个人投资者亲属注基本信息
姓名关系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股东账户号码(深圳)工作单位及职务
 父亲    
 母亲    
 子女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亲    
 子女配偶的母亲    
 配偶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    
 配偶的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    
个人投资者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普通)的公司、企业、机构
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营业执照号码
      
      
      
      
      
       
1、本处需填写基本信息的亲属包括投资者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上信息请务必填写完备。

  2、如果本表格不足以填写相关信息,请在国都证券网站(www.guodu.com)下载Word版表格自行增加行。


  

  本人承诺已经认真阅读初步询价公告,并确认不存在不得参与网下发行询价的情形,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签名

  年 月 日

  

  

  发行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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