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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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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Guangdong Taic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地址:台山市北坑工业园)

2014-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以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补充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台城制药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台城有限发行人前身台山市台城制药有限公司,2002年12月更名为广东台城制药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章程、公司章程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有效的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章程(草案)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许恒青和许丽芳均承诺:(1)除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赵瑞胜、陈习良;公司股东、董事罗东敏;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之刘广涛、何文彬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其他股东深圳市合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叶宏壮、黄燕玲、伍清华、陈光廷、杜永春、余礼任、董舒敏、陈白桦、伍伟成、沈文燕、李秀珍、韦衍练、薛雷发、洪全和许怀国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罗东敏、赵瑞胜、陈习良、杜永春、陈光廷、何文彬和刘广涛还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公司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股份、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为许为高、许丽芳、许丹青、许松青和许恒青,上述五人系同一家族成员,其承诺如下: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3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购回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以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以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津贴作为履约担保,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最近定期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下同)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达到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具体如下: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①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②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同时,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按以下方式执行:

  A.单次不低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如与上述A项的上限冲突,按照本项执行。

  如果在12个月内公司多次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则累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按以下方式执行:

  A.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B.不低于2,000万元;如与上述A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③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回购股份条件成就时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此外,在实施上述回购方案后,公司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④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⑤如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许为高、许丽芳、许丹青、许松青和许恒青,上述五人系同一家族成员,其承诺如下:

  ①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②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同时,自增持开始至本人履行承诺期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

  ③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④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⑤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本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⑥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赵瑞胜、陈习良和罗东敏,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广涛和何文彬均承诺:

  ①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②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人均薪酬的50%,不高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人均薪酬的70%。同时,自增持开始至本人履行承诺期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

  ③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④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⑤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本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的100%或薪酬的50%予以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公司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人连续两次违反承诺的,公司有权在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对本人予以解聘;

  ⑥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实施的具体程序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将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应约束措施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分别为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许恒青和许丽芳,上述五人系同一家族成员,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除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同时,减持将采取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3、在实施减持时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台城制药本次发行事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

  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作出的承诺

  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的承诺

  如瑞华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瑞华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瑞华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瑞华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二、本次发行方案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许恒青和许丽芳共持有公司股份6,750.00万,占比90%,上述五人系同一家族成员。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方案为拟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故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上市后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20,463.33万元。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2元,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650.00万元。此外,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上市后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上市当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三年内,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许恒青和许丽芳均承诺,同意公司上市后三年的上述股利分配计划,并承诺在未来审议上市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确保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如果因现金流情况恶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应参照《公司章程(草案)》中“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董事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事先审议同意并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2014年1-3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保持稳定。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阅字[2014]48220001号《审阅报告》,公司201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4-3-312013-12-31增幅
资产总计43,576.1145,354.35-3.92%
股东权益合计35,662.6135,013.991.85%
项目2014年1-3月2013年1-3月增幅
营业收入7,926.257,795.881.67%
营业利润2,594.262,596.22-0.08%
利润总额2,704.262,599.224.04%
净利润2,298.622,209.334.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05.122,206.94-0.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5.55457.47323.10%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2014年5月31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2014年1-5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定。此外,2014年1-5月,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之“八、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经营业绩增长较依赖核心产品的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止咳宝片和金匮肾气片报告期内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9,136.54万元、11,384.43万元和12,029.99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94%、33.40%和35.10%,同时,这两种产品报告期内的合计销售毛利分别为7,183.78万元、8,879.63万元和9,584.39万元,占公司当期销售毛利的比例分别为59.15%、62.50%和64.36%,可见止咳宝片和金匮肾气片的生产及销售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盈利水平。一旦这两种主导产品由于质量、替代产品等因素出现市场波动,将影响本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二)受产能不足等影响导致经营业绩增速进一步放缓的风险

  目前公司各主要剂型片剂、散剂等的产能利用率均超过100%,产能不足的压力较大,故公司近年来业绩增速有所放缓,具体而言,201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上年的增长率分别为11.70%和12.75%,201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上年的增长率分别为0.56%和2.52%。在现有产能不足、业绩基数不断增大的前提下,或者如果因医药行业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未来未能妥善处理规模快速扩张过程中所面临的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开发与人才瓶颈等问题,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速进一步放缓的风险。

  (三)产品质量风险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产品质量尤为重要。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严格按照GMP的规范执行,在采购、验收、储存、领用、生产、检验、发运等流程中,均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来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公司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任何产品质量事故,也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事件。尽管如此,未来仍不排除公司可能因其他某种不确定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从而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四)上市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每股收益分别为 0.88 元、1.01 元和 1.07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4.10%、30.48%和25.62%,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2013年底将出现较大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同时受产能所限公司盈利短期内不会出现大幅提高的情形。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上市当年与过去年度相比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许丹青先生、许为高先生、许松青先生、许恒青先生和许丽芳女士共持有公司90%的股份,上述五人系同一家族成员。本次发行完成后,前述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其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若其凭借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影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六)新版药品GMP认证的风险

  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由原卫生部于2011年2月12日对外发布,旨在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新版药品GMP在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厂房与设施、设备等软硬件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新版药品GMP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除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外,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未达到要求的企业(车间),在2015年12月31日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只有通过新版药品GMP认证后才能恢复生产。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通过新版药品GMP认证,将导致届时无法继续生产药品,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属于医药行业中的制药企业,受到我国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国家及有关部门已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以保障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同时,公司生产所需的罂粟壳等国家管制药材执行特殊的采购程序。完善的监管制度有利于为公司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但不排除一些监督制度的变化或会给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2,500万股
拟发行新股数量2,500万股
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67元/股(按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按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保荐费用200万元
承销费用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的5%,且不低于1,800万元
律师费用140万元
审计费用295万元
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用335万元
上市初费、登记费用及材料印刷费53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Taic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设立日期2009年6月24日(台城有限于2002年5月23日成立)
住所及邮政编码台山市北坑工业园(529200)
电话号码0750-5627588
传真号码0750-56270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tczy.com.cn
电子邮箱gdtczy@vip.sina.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公司前身台城有限于2002年5月23日在台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4407812000436,注册资本为380万元,由自然人许为高和许丹青分别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其中许为高出资342万元,许丹青出资38万元。台城有限分别于2002年12月、2004年10月和2006年12月进行三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6,800万元,于2009年4月进行一次股权转让。

  2009年5月30日,经台城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台城有限的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许恒青、许丽芳、赵瑞胜和陈习良等24名自然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台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截至200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86,119,500.90元折成股本6,9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17,119,500.90元记入资本公积,并于2009年6月24日在广东省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4407810000130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900万元。此外,发行人于2010年5月进行了一次增资扩股,目前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本、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万股,本次拟发行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许丹青3,105.0041.40%3,105.0031.05%
许为高1,242.0016.56%1,242.0012.42%
许松青1,035.0013.80%1,035.0010.35%
许恒青690.009.20%690.006.90%
许丽芳678.009.04%678.006.78%
罗东敏350.004.67%350.003.50%
合江投资250.003.33%250.002.50%
赵瑞胜20.000.27%20.000.20%
陈习良20.000.27%20.000.20%
何文彬10.000.13%10.000.10%
刘广涛10.000.13%10.000.10%
叶宏壮6.000.08%6.000.06%
黄燕玲6.000.08%6.000.06%
伍清华6.000.08%6.000.06%
陈光廷6.000.08%6.000.06%
杜永春6.000.08%6.000.06%
余礼任6.000.08%6.000.06%
董舒敏6.000.08%6.000.06%
陈白桦6.000.08%6.000.06%
伍伟成6.000.08%6.000.06%
沈文燕6.000.08%6.000.06%
李秀珍6.000.08%6.000.06%
韦衍练6.000.08%6.000.06%
薛雷发6.000.08%6.000.06%
洪 全6.000.08%6.000.06%
许怀国6.000.08%6.000.06%
本次发行的股份----2,500.0025.00%
合 计7,500.00100.00%10,000.00100.00%

  

  有关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 “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公司发行前股东除合江投资为法人股东外,均为自然人股东,有关公司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详见上表。此外,公司发行前无国有股东和外资股股东。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发行人各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如下:许为高、许丽芳系夫妻关系,许丹青、许松青、许恒青均系许为高与许丽芳夫妇的儿子,叶宏壮系许丹青的妻兄,许怀国系许丹青、许松青、许恒青的堂弟。本次发行前,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许恒青、许丽芳、叶宏壮和许怀国分别持有发行人41.40%、16.56%、13.80%、9.20%、9.04%、0.08%和0.08%的股权。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

  此外,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及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和化学制剂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拥有药品批准文号181个,其中OTC品种68个,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品种55个,入选《医保目录(2009年版)》的品种106个,其中甲类品种69个,乙类品种37个。公司日常生产和销售68个品种的各剂型药品,主要涉及止咳化痰类、补肾类和抗感染类药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止咳宝片、金匮肾气片、红霉素肠溶片、依托红霉素片、制霉素片和阿咖酚散等品种,主要用途为:

  

  

  

  

  

  

  

  

  

  

  

  

  

  

  

  

  

  

  

  

  

  

  

  

  

  

  

  

  

  

  

  

  

  

  

  

序号药品名称用途
1止咳宝片宣肺祛痰,止咳平喘。用于外感风寒所致的咳嗽、痰多清稀、咳甚而喘;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
2金匮肾气片温补肾阳,化气行水,用于肾虚水肿、腰膝酸软、小便不利、畏寒肢冷。
3红霉素肠溶片(1)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还可用于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沙眼衣原体结膜炎;淋病奈瑟菌感染;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

4依托红霉素片
5制霉素片用于治疗消化道念珠菌病。
6阿咖酚散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二)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下设市场营销部,专门负责产品的市场策划、销售、招投标和销售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根据自身规模及产品特点,公司目前产品营销模式为经销商经销模式。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市场营销网络,配备专职营销人员在各省区负责地区信息搜集、向客户介绍、宣传本公司产品、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组织发货并取得发货和收票回执、客户的货款回笼和催收工作等。

  (三)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抗感染类药物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45%以上,相应占比较大的原材料主要是红霉素、依托红霉素、头孢氨苄、土霉素等化学原料药,主要由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市集琦药业有限公司、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等供应商提供。此外,公司核心产品止咳宝片的主要中药材成分为罂粟壳、紫菀、甘草等,金匮肾气片的主要中药材成分为地黄、泽泻、茯苓等,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中药材是罂粟壳,长期由甘肃农垦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专供。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竞争地位

  公司主要产品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的市场份额和市场排名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2010-2012年度市场份额及市场排名

  

  

  

  

  

  

  

  

  

  

  

  

  

  

  

  

  

  

  

  

  

  

  

  

  

  

  

  

  

  

  

  

  

  

  

  

  

  

  

  

  

  

  

  

  

  

  

  

  

  

  

  

  

  

  

  

  

  

  

  

  

序号产品名称市场份额终端销售统计口径
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
1止咳宝片2.0%3.0%3.3%止咳化痰类中成药市场
2金匮肾气片0.6%1.0%1.1%补肾类药物市场
3红霉素肠溶片1.0%1.1%1.2%大环内酯类药物市场
4依托红霉素片0.6%0.7%0.7%大环内酯类药物市场
5制霉素片0.7%0.8%0.8%口服抗真菌药物市场
6阿咖酚散0.4%0.4%0.5%解热镇痛类药物市场

  

  资料来源: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随着我国人口增长、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新医改的推行以及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深入实施,我国医药行业整体供求状况仍将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同时,公司较为丰富的药品品种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投放,医药行业巨大的市场容量和公司丰富的产品品种昭示着公司广阔的发展前景。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为办公及开展经营活动所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和运输设备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固定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额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4,561.061,199.72--3,361.3373.70%
机器设备4,027.181,979.99--2,047.1950.83%
仪器仪表502.74337.98--164.7632.77%
运输工具637.02543.78--93.2414.64%
电子及其他设备170.86141.78--29.0817.02%
合计9,898.854,203.25--5,695.6057.54%

  

  1、主要生产设备

  (下转A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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